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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強化工會職能創新參與社會治理的實踐思考

張志海

2020年09月28日10:14  

觀點

工會參與社會治理,要強化職能,找准切入點,通過拓寬職工民主管理平台、引領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等,在多方面發揮作用。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總體要求。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工作實踐中,工會組織應強化職能,在多方面發揮作用。

拓寬職工民主管理的平台

拓寬廠務公開平台,切實保障職工知情權。進一步規范廠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引導廣大職工更好地參加企業管理。注重了解職工關注的熱點,拓展廠務公開領域,提升廠務公開針對性。充分利用媒體融合等新平台,展示企業生產經營、發展規劃以及重大戰略,引導職工聚焦企業發展,在企業管理與發展中充分集中職工群眾的智慧,培育主人翁精神。第一時間公開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工資調整、社會保障、生活福利等事項,提升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實效。

拓展協商溝通平台,切實保障職工參與權。引導職工積極參與、有效溝通,在政策制定、方案執行、福利待遇等方面體現職工的意願和智慧,把“堅持辦多數人受益的事、辦職工群眾最急需的事、辦促進企業和諧發展的事”貫徹協商溝通的全過程。完善職工代表議事制度,擴大職工代表比例,吸收專業代表參與議事,拓寬代表參與管理的渠道。完善職工代表巡視制度,強化工會組織調查巡視職能,及時通報巡視結果,推動問題解決,暢通職企溝通的“最后一公裡”。完善對話交流制度,組織職工與企業行政進行面對面交流,探索便捷高效的交流方式,提升溝通協商質量。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堅持集體協商制度,引導職工與企業建立命運共同體、利益共同體。

拓展職代會平台,切實保障職工監督權。堅守職工權益保障底線,落實職代會監督權。工會組織要積極解讀職代會職權以及職代會審議權的法定效力,推動企業改革發展方案、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上會審議,確保職代會代表職工行使監督權。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政議政能力,幫助職工代表更加有效地參與管理。

探索工會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

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礎,也是工會引領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切入點。工會要發揮好黨和政府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引領社會組織更好地參與社會治理,探索基層群眾多方參與的自治制度。

積極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明確工會組織、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功能定位,實行分類指導,幫助社區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用工會資源幫助社區建立完善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台,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組織運作、活動場地、活動經費、人才隊伍等方面支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補貼活動經費以及募集社會資金等措施,重點培育為養老、托幼、扶弱、助困等為特定群體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組織職工居民帶頭參與社會組織,推動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社區治理格局。

參與社區管理服務。幫助建立社會組織與社區建設、社會工作者聯動機制,促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動員社區居民中的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有一技之長人士等工會會員率先加入社區志願者隊伍,不斷發展創新鄰裡互助、單向服務、協同包戶服務、設點服務、公共空間等志願服務方式,提高社區管理與服務水平。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環境優化,抓好垃圾分類﹔參與未成年人服務,開設“四點半課堂”“暑期課堂”等,解決職工居民工作生活時差沖突難題。以企業退休職工為主體,建立小區治安巡邏隊,構筑廣泛參與的群防群治網絡,維護社區生活秩序。組織居住在社區的律師、公証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工會會員開展志願法律服務,厚植社區法治土壤。

(作者單位:江西省新余市總工會)

(責編:孫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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