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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齊新就業形態短板應從完善勞動力市場制度著手

邱婕

2020年10月12日09:34  來源:《工人日報》

觀點

●在新就業形態極速發展的同時,當前的制度供給並沒有及時跟上。補齊新就業形態的短板,應納入十四五規劃,從改革和完善整體勞動力市場制度的角度著手,建立分類調整的勞動標准,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強化行業集體協商。

疫情以來,網絡主播、網約配送員等新職業呈現出逆勢增長態勢,新就業形態成為新增就業崗位的主力軍之一。《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0)》的數據顯示,2019年,共享經濟中提供服務者人數約7800萬人,同比增長4%。可以說,新就業形態在保就業穩就業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產業與就業數字化轉型的宏觀背景

對於新就業形態,不應簡單地看作是疫情催生的產物,或是解決后疫情下就業問題的階段性手段。從長期發展趨勢看,新就業形態是數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必然結果。隻有從歷史和宏觀的角度,才能更為准確地判斷新就業形態的屬性和趨勢。

新就業形態不僅包括新的就業類型,如網絡主播、網約配送員等﹔也包括傳統就業的新方式,如在疫情中激增的遠程辦公等。這些新就業形態主要基於數字技術,按照馬克思“生產力-生產方式-生產關系”的原理,數字技術決定了生產力水平,生產力水平決定了生產方式,進而生產關系決定其中的就業關系。新就業形態的出現是工業互聯網、5G、雲存儲、物聯網等一系列技術發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結果,而其中涉及的產業形態、生產方式已然發生了變化。

平台企業作為數字經濟中的新型組織,其生產方式與傳統企業有別。傳統企業的生產方式可以看作是“線性管道”,而平台企業則存在“雙邊市場”。換言之,傳統企業產生供給,滿足消費者需求。而平台企業為眾多供給者提供平台,由眾多供給者滿足消費者需求。訂餐平台、網約車平台、主播平台等,其本身並不制造產品或提供服務,而是為供給方和需求方的對接搭建平台。可以說,數字經濟助推了新就業形態的快速發展,創造了大量靈活就業、居家就業、自主創業機會。疫情不是新就業形態的產生原因,卻是新就業形態的加速器,而新就業時代的提前到來需要制度建設的提速。

新就業形態的發展與制度供給短板

在新就業形態極速發展的同時,當前的制度供給並沒有及時跟上,由此導致的勞動力市場內部的分化也在不斷加大。

疫情背景下,新就業形態得到了高度重視。今年7月,人社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等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的第3批新職業,其中“互聯網營銷師”等9個職業入選。此前,職業分類大典已將網約配送員、數字化管理師、電子競技員等新就業形態納入其中。從職業分類大典不難發現,數字化職業的種類越來越多。而另一方面,新就業形態人才也成為各地人才引進的對象。7月,網絡直播“一哥”李佳琪作為“特殊人才”落戶上海﹔杭州95后快遞小哥獲評為“高層次人才”,並獲得100萬元購房補貼。以往隻有高學歷、海歸人才可以獲得的榮譽開始向新就業群體傾斜。

在新就業群體逐步主流化,被正式納入職業體系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勞動力市場制度供給並沒有及時跟上。一方面,新就業形態已經不再是非正規就業,其中很多已經作為正規就業被列入職業大典。另一方面,其法律屬性依然是學界、司法界爭論的焦點。新職業從業者無法參加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並獲得相應的職業保障。

按照人力資源總體薪酬理論,目前,傳統標准勞動關系就業的總體薪酬仍高於新就業形態。對“老就業”來說,其承擔的制度性用工成本,雖然短期內看不到收益,但從長遠來看,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制度性成本差異,推升了近年來的“組織平台化”趨勢,但對勞動者而言,這種制度性成本其實必不可少。

補齊新就業形態短板應納入十四五規劃

補齊新就業形態的短板,應納入十四五規劃,從改革和完善整體勞動力市場制度的角度著手。

分類調整勞動標准。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就業形態呈現出高度多元化,這是與傳統就業的不同之處。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所圍繞的核心是傳統的標准勞動關系,這種“一元化”的就業格局正在被打破。

十四五期間,勞動立法應做分類調整,針對不同就業類型設立不同的勞動標准。在標准勞動關系之外,完善對非全日制勞動關系、遠程就業等非標准勞動關系的勞動標准。此外,還應對網約司機、快遞小哥、網約送餐員等其他靈活就業形式制定相應的勞動標准。同時,從業者基本勞動權益的保障制度供給應由政府通過立法提供。

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廣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社保制度的基本方針,目前也已初步實現。然而,新就業形態使現有社保制度出現無法覆蓋的群體。本著廣覆蓋的目標,在多層次社保制度設計中,可以考慮增加新就業形態的社保類型。比如,進一步降低現有城鎮職工保險的繳費比例,減輕企業負擔,發展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此外,在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大量從傳統勞動關系轉入新業態的趨勢下,需要考慮新業態群體社保與城鎮職工保險的銜接。鼓勵平台企業、工會等組織提供多種形式的商業保險保障。

強化行業集體協商。國務院辦公廳出台的《關於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提出,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關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報酬、休息休假、職業安全保障等事項,引導產業(行業、地方)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准、工時標准、獎懲辦法等行業規范。這是補齊新就業形態短板的重要思路。從勞動者高度分散化,團體性和協商能力較弱的特點看,傳統的企業內集體勞動關系調整模式難以發揮作用。且隨著就業靈活度的提高,從業者的流動性加劇,隻有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才能較好地發揮協調勞動關系的作用。從域外看,以行業和區域為重心的集體勞動關系調整模式正在被更多國家所採用,這一趨勢也應成為我國十四五期間,產業關系發展規劃的重點。

(作者單位:華東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部)

(責編:孫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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