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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北侖區構建維權、調解、仲裁、訴訟相互溝通、相互配合的“大調解”新格局——

隻需跑一次,勞動爭議可“話解”

2020年10月20日09:11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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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北侖區總工會牽頭打造了勞動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將分散在各部門的勞動爭議調解職能予以集中,同時實現工會與人社、法院在人員、機制、信息等方面的融合共享,極大地方便了職工維權。

6月的一天,小王和十幾名工友走進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我們在企業干了五六年,現在企業搬遷去別處,離家太遠,我們不願意去,想與企業結束勞動關系,可以要求企業支付賠償款嗎?”第一次遇到勞動爭議,該怎麼走程序解決,小王和工友心裡都沒底。

“建議你們先找調解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案情后,給小王等人出具了一份北侖區仲裁委提供的“案前調解建議書”。小王等人來到就在仲裁委隔壁辦公的北侖區勞動爭議聯合調解中心,接受案前調解。

調解中心的工會工作人員接手了這起勞動爭議調解。經調解,企業負責人承諾支付小王和其他工友共計30萬元賠償款。

“我們這裡調解好了一個案子,需要司法確認。”調解中心主任遲從民當場打電話給在調解中心同一處辦公的北侖區法院工作人員。看著調解協議書上加蓋了北侖區人民法院的公章,小王和工友心中的大石頭總算落地了。

從求助於法律途徑到問題解決,小王和工友隻跑了一次、跑了一個地方。他們的維權經歷正是北侖區打造工會出面調解、勞動人事仲裁、法院訴訟等“三合一”維權路徑的縮影。

“早在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當地部分企業破產,各類勞動爭議增多。”據遲從民介紹,當時勞動糾紛大多靠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但隨著案件數量增多,這些部門不堪重負,以至於年初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要排到年底才能得到處理,影響了案件的處理效率。

為破解這一難題,北侖區在2009年成立了由北侖區總工會牽頭,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司法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勞動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區勞動爭議仲裁院和區總工會維權中心也統一入駐聯合調解中心,將分散在各部門的勞動爭議調解職能予以集中。

依托勞動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北侖區實現了工會、法院、人社三位一體、集中辦公、關口前置,促進工會與人社、法院在人員、機制、信息等方面的融合共享,構建了“調解——仲裁——訴訟”的工作閉環。有效解決了調處資源分散各處、多門受理、相互牽制的矛盾,形成維權、調解、仲裁、訴訟相互溝通、相互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新格局。

據悉,聯合調解中心聘請專職律師擔任調解員,調解員除了調解勞動糾紛外,還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咨詢和宣傳。調解中心與區勞動仲裁院、區總工會職工維權中心在同一幢樓辦公,實現維權、調解、仲裁“三位一體”,隨時溝通配合,讓職工維權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與此同時,聯合調解中心在調解過程中並非案結事了,而是通過個案調解積極宣傳勞動法律法規,並為企業提供依法合規解決問題的方案,指導企業規范用工管理行為。

8月,北侖區一家企業的兩名職工到調解中心投訴,該企業因自身原因關閉在北侖的廠區,導致與部分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部分老職工購買了企業內部福利房並簽訂購房協議,要求職工服務5年。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5年服務期未滿,企業要求職工按市場差價補款給企業,否則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們接到投訴后,馬上聯系企業溝通調解。職工5年服務期未滿是企業原因造成的,不屬於購房協議中規定的職工原因造成,因此要求職工補交購房差價並不合理。而且經濟補償金是企業原因解除合同時法律規定的補償,因此企業應當支付。”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說。經過與企業溝通,這兩名職工提出的訴求得到合理滿足。

溝通過程中,企業還向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請教:三期女職工、工傷醫療期職工、勞務派遣員工、退休返聘員工等職工勞動合同解除時應該如何依法合規處理?調解中心工作人員逐一分析,幫助企業提供解決方案。最終該公司所有職工都順利辦理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據了解,北侖區自開展勞動爭議聯合調解工作以來,累計接待職工21746批次計28048人次,立案調解6598件,成功調解5856件,調解成功率達88.8%,涉案金額9400余萬元。

(責編:孫爽、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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