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程莉莉
2020年10月20日09:19 來源:《工人日報》
越是矛盾多、糾紛頻頻的領域,越需要下大力氣尋找破解途徑。一味回避矛盾,隻能使矛盾越積越多、越積越重。再硬的“骨頭”,隻要一口一口地啃、一天一天地啃,終有啃下來的時候。而借助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力量,也有助於相關治理的持續推進。
自9月中旬到10月中旬,來自《工人日報》的《建筑市場勞務用工調查》系列報道,用先后五篇報道,為公眾呈現了建筑領域近年來發生的諸多變化——政策“重拳”連出﹔包工頭被禁后紛紛尋求出路﹔勞務中介整合資源謀求專業化、品牌化發展﹔農民工工資改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不再僅憑口頭承諾便跟著熟人走向工地……在一次次變革中,市場秩序日漸規范,勞動者權益獲得進一步保障。
建筑業一直是我國吸納農民工就業的主要行業之一。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在全國2.9億多農民工中,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達5400余萬人,佔比僅次於制造業。與此同時,建筑業在用工問題上卻面臨比其他行業更為復雜的局面。
以往,大批農民工在包工頭的帶領下進入工地,這種分散、靈活的用工形式讓農民工往往能快速找到工作,然而,由於工程項目層層轉包甚至違法分包,行業用工不規范,工人流動性強,勞動合同簽訂率低,農民工合法權益缺乏保障。當他們面臨欠薪、工傷等問題時,往往無法確定責任主體且証據缺失而難以為自己維權。曾經連年出現的歲末討薪潮,幾乎成了公眾強烈關注的一個社會熱點。
而該領域類似侵害農民工權益的事件,現在很少出現在公眾視野中。這一改變的背后,是該領域相關治理的持續推進,是相關部門多年“啃硬骨頭”的不懈努力。
實際上,早在15年前,原建設部就發布《關於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禁止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包工頭,提出要用3年時間,農民工基本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直接吸納。此后,緊隨市場變化,相關政策不斷細化。比如,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明確建筑企業不得聘用未登記的建筑工人等。一系列舉措劍指不規范的勞務用工形式,制度的籬笆越扎越緊,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網越織越密。
比如,以往,包工頭隨意用工,管理混亂,農民工工資大多靠口頭約定﹔如今,用人單位必須進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農民工書面約定工資支付標准、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比如,以往,農民工不清楚誰是用工主體,發生欠薪后向誰要工錢、打官司去告誰,都是難題﹔如今,因工程分包轉包而發生的欠薪,都可以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如,以往,農民工維權時間漫長,常常歷經一裁兩審若干年,即使贏了官司,也可能因施工單位沒有支付能力而陷入拿不到錢的窘境﹔如今,農民工不必為此而擔心,因為有規定要求施工單位在開工之前就必須預存工資保証金,專門用於支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諸如此類,建筑行業用工規范一個個確立起來,它們幾乎覆蓋勞動用工所有環節,讓農民工在維權時有政策可遵循、有法規可依從,形成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硬核力量,也大大提升了政府部門在務工者心中的公信力。
建筑行業用工規范的變化,給其他領域的相關治理帶來一定啟示。比如,越是矛盾多、糾紛頻頻的領域,越需要下大力氣尋找破解途徑。一味回避矛盾,隻能使矛盾越積越多、越積越重。再硬的“骨頭”,隻要一口一口地啃、一天一天地啃,終有啃下來的時候。而借助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力量,也有助於相關治理的持續推進。
不過,我們也應該看到,建筑勞務市場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政策尚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比如,建筑工地在趕工期和收尾時需要大量臨時工,而這些臨時工遭遇的入場難題至今沒有很好解決﹔比如,一些不具備用工資質的包工頭,通過挂靠勞務公司穿上“馬甲”,搖身一變成了“正規軍”后繼續攬活,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隱患仍在。
期待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政策,加強監管,將潛藏的隱患及時清除,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真正實現規范建筑勞務市場、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