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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農民工因工受傷能否獲得工傷賠償?

對於能否認定為工傷,有無勞動關系,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法律規范,各地做法不一

本報記者 楊召奎

2020年11月06日08:48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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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農民工因工受傷,能享受工傷待遇嗎?一名54歲的女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經歷數次官司,終於獲得法律支持。

超齡農民工群體的工傷賠償問題一直是困擾勞動者的一大難題,各地對此做法也存在較大差異。這名女工的成功維權經歷或許可以為其他勞動者提供一些參考。

超齡農民工的工傷賠償問題一直是困擾勞動者的一大難題。在實踐中,有的人社部門或法院會以超齡農民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同用人單位之間屬於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為由拒絕當事人的工傷認定或工傷賠償申請。

不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在審理一起超齡女工工傷索賠案件時認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受傷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仲裁索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被駁回

今年54歲的女工趙梅(化名)老家在山西省高平市農村,2016年3月6日,她入職北京金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輦酒店公司),擔任面點師,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金輦酒店公司未給趙梅繳納社會保險。

2019年2月23日,53歲的趙梅在工作中受傷,於當天被送往北京朝陽急診搶救中心,住院治療11天。同年5月17日,趙梅的事故傷害被豐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6月25日,豐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趙梅達到工傷九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另外,依照該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2019年7月19日,趙梅向北京市豐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豐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她自2016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6日與金輦酒店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要求金輦酒店公司支付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2656元,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2076元。

同年9月2日,豐台仲裁委員會確認趙梅自2016年3月6日至2016年9月5日與金輦酒店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駁回了她的其他仲裁請求。

經過兩場官司

索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獲支持

趙梅不服仲裁裁決,起訴至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豐台法院)。

在庭審中,金輦酒店公司辯稱,勞動關系方面,2016年9月6日趙梅已經滿50周歲,所以2016年9月6日之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是勞務關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前提是雙方是勞動關系,因此無須支付。且趙梅是因操作面條機時注意力不集中才發生受傷,自身存在過錯,應承擔責任。

2019年10月,豐台法院審理認為,因趙梅已於2016年9月6日年滿50周歲,不再符合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故對於其要求確認自2016年9月6日之后與金輦酒店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對其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該院還指出,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趙梅在受到工傷時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其繼續在金輦酒店公司工作期間受到傷害,其要求金輦酒店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2076元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

此后,金輦酒店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訴。2019年12月12日,北京二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又經過一裁兩審

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019年10月16日,趙梅向金輦酒店公司提交離職申請。此后,她又向豐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金輦酒店公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2019年10月22日,豐台仲裁委以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為由不予受理。此后,趙梅向豐台法院提起訴訟。

今年8月,豐台法院作出判決,要求金輦酒店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趙梅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713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7130元。

金輦酒店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訴。該公司表示,趙梅受傷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應當終止,工傷責任應以勞動合同關系為前提,金輦酒店公司不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今年10月21日,北京市二中院審理再次指出,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此外,趙梅於2019年10月16日向金輦酒店公司提交離職申請,一審法院判決金輦酒店公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於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友表示,此前有地方認為,超齡工人因工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並不適用工傷保險法律規范,只是可以參照適用由用人單位進行一次性賠償,致使賠償金(或稱工傷保險待遇)的標准、項目和數額都難以明確,此次趙梅的成功維權案例可以給其他勞動者提供參考。

(責編:孫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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