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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將裝修工程發包給沒資質的包工頭,包工頭雇佣農民工干活,但未與其簽訂勞務合同

裝修工受傷誰擔責?

法院判包工頭擔責60%,農民工擔責40%,房主承擔連帶責任

2020年11月06日08:51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劉旭)房主將裝修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包工頭,包工頭雇佣農民工干活,但未與其簽勞務合同。施工中,農民工不小心受傷,房主與包工頭竟互相推諉,不願賠償。10月20日,這樣一起案件在遼寧大連宣判:包工頭史友承擔60%賠償責任,農民工程軍承擔40%賠償責任,房主王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8年4月,包工頭史友承包了房主王良的裝修工程,並找到48歲的四川蓬安縣農民工程軍做門頭,口頭約定每天報酬300元。2018年5月6日10時,程軍在鋸木料時碰到牆壁,電鋸瞬間改變方向,鋸斷了右手食指一節。當時,史友並不在事發現場,得知后立即將程軍送往大連市中心醫院救治,墊付醫療費1萬余元。經診斷為右食指離斷傷。

“受傷后3個多月沒法正常工作,家裡還有一個上學的孩子。”程軍告訴記者,因為生活十分困難,出院后他找到史友,要求給自己一些補償。沒想到史友認為,是因為程軍自己干活不小心,雙方都有責任,已經全部墊付了醫藥費,還支付了一天半的報酬450元,不願再行賠償。

了解到程軍的遭遇后,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指派北京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擔任他的代理人,將史友和王良夫婦起訴到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法院受理后,委托大連中山法醫鑒定中心對程軍的傷情進行鑒定,結論為:程軍構成十級傷殘,傷后3個月內需要1人護理,60日內需要增加營養,誤工時間為3個月,各項損失共計14.4萬元。

“我是包工頭,和農民工程軍是承包關系,不是雇佣關系,不應賠償。”“我與包工頭史友是承攬關系,是史友雇佣了程軍,受傷跟我沒關系。”法院庭審中,史友和王良互相推諉,認為責任都不在己。

審判員李世全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程軍與史友是勞務關系,程軍在施工中,史友負有指揮、監管、管理職責,當時,史友並不在現場,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程軍在施工中未能履行安全注意義務,對自己的損失承擔次要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佣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王良夫妻將自己的住房裝修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史友,應當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史友賠償程軍損失的60%,共計8.6萬元,王良夫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王金海提醒,房主在新房裝修時,不要將施工包給沒有資質的自然人,要找正規的裝修公司並簽訂書面施工合同,否則將面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農民工一定要和工頭簽訂勞務合同,否則一旦出了事故,合法的權益難保障。

(當事人為化名)

(責編:孫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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