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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被解雇,職工訴企業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一場7個小時的勞動爭議訴訟就此展開

職工5個“籌碼”告贏掌握16份証據的企業

本報記者 柳姍姍

2020年11月12日09:22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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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勞資雙方在証據收集方面往往能力懸殊。勞動者常常因為証據收集難等原因,在維權時遭遇重重阻礙。律師表示,勞動者應養成証據留存的習慣,隻有拿得出具有關鍵証明力的証據才有可能勝訴。

一場勞動爭議訴訟中,一方是拿出16份証據和4個証人的用人單位,一方是僅找到5份証據的被解雇勞動者。近日,經過長達7個小時的庭審后,長春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判決:長春某服務公司支付王曼曼拖欠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未休年休假工資共計5.08萬元。

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勞資雙方在証據收集方面往往能力懸殊。勞動者常常因為証據收集難等原因,在維權時遭遇重重阻礙。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有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強詞奪理。該案中勞動者一方代理律師表示,法律紅線面前,違法者終要付出應有代價。

辦公電腦被搬走才知被解雇

2017年6月16日,王曼曼入職長春市某服務公司,任人事經理一職,月薪6000元。今年8月10日,王曼曼正常上班打卡,但發現辦公室內的電腦不見了。她打電話報警的同時發信息告知公司經理李某麗,才獲悉電腦是被李某麗搬走,並被告知自己已經被開除。

“在職期間,我從來沒有任何違紀違法行為,也未曾違反過公司規章制度,感覺莫名其妙就被解雇了。問經理,她也不說具體原因。”王曼曼說。

溝通無果后,王曼曼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將此案委托給廣東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的王雨琦律師進行代理。

王雨琦了解到,該物業公司在2019年年底改變經營方案,將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他人,但公司名稱和工作人員並未變動。新股東上任后,委派李某麗來到長春,王曼曼與公司間的摩擦就此不斷出現。

“先是經理認為園區工具需要維修,找我簽字,但我並未發現工具有損壞問題,擔心簽字后會被拿去虛假報銷,就拒絕了。后來經理又指派我代替正常採購人員買豬肉餡。我買完5天后,食堂才告訴我肉是壞的。”王曼曼說,“盡管我已經承擔了360元的損失費,但食堂還是告到經理那裡。經調查,經理認為跟我無關,就讓財務將錢還了回來。”

王曼曼稱,今年8月,李某麗將人力資源部的3名職工派去干其他工作,同時要求王曼曼將六七月份的財務數據和工資表整理出來,在下班前兩小時內拿出方案。王曼曼解釋,很多數據都在被派出的3名同事手中,無法短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李某麗則表示“能干就干,干不了就別干”,並要求王曼曼辭職。

“我本來想加班來做,但經理告訴我即使加班也沒有加班費,我就回家了。沒想到當晚就被踢出公司微信群,等到再上班就發現電腦被搬走了。”王曼曼說。

被辭后,公司並未給王曼曼開具任何辭退手續,隻說其不稱職。8月17日,王曼曼再次來到公司找李某麗要辭退手續,仍被拒絕,稱“還沒想好,給不了”。

一個個質証庭審耗時7小時

9月7日,長春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10月28日開庭。

庭審現場,被告企業為証明是與王曼曼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列舉了16份証據和4名証人的証言。

企業用這16份証據,証明王曼曼故意買壞肉餡、設備損壞不維修、在職期間不能完成工作任務,且王曼曼本人在任職時也按照公司規章制度開除過職工,所以對規章制度應當知曉,故意違反就應當被開除。同時,4名証人出庭作証,表示王曼曼平時工作態度不好,曾對下屬發火4次。

“被告公司証據數量上的優勢並不意味著能在法律上站住腳,這些証據根本無法証實勞動合同解除合法。而我們手中的証據雖少,但它們都非常關鍵。”王雨琦說。當天的庭審中一個個質証,耗時7個小時,光庭審筆錄就長達31頁。

與公司拿出的証據相比,王曼曼手中僅有5份証據,包括被踢出微信群的截圖、與經理對話的錄音、辦公室被搬走電腦的錄像和李某麗承認將電腦拿走的微信截圖等。對5份証據的真實性,被告公司及李某麗本人均無異議。

法院認為,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証責任。

法院認為,該案中,被告公司以王曼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依據其制定的《處罰條例實施細則》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有提供相應証據証明該細則已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並向王曼曼告知,也沒有提供相應証據証明解除勞動合同事先經過工會同意.並且,其所舉証據也不能充分有效証明王曼曼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事實。

10月29日,長春新區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判決公司支付王曼曼拖欠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未休年休假工資共計5.08萬元。

未雨綢繆才能增加勝算

在勞動爭議類案件中,勞動者不管是証據收集的主觀意識還是客觀能力上,往往都無法與用人單位相比。尤其是一些法律意識偏弱的農民工,在証據掌握上更加困難。

這種情況並非個案。王雨琦告訴記者,作為吉林省總工會公益律師,她不久前剛免費代理辦結過另一件案件,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

該案中,吉林省某管理公司的農民工李敏因未按照公司臨時安排加班,被公司收回辦公電腦,並被告知無需再來上班。李敏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加班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8萬余元。

庭審中,該公司不僅拿出了12份証據,還雇用了兩名律師。而在律師后續指導下,李敏才輾轉收集到QQ聊天記錄、單位通知照片、工資轉賬明細、1至3月打卡記錄等8份証據。因其他証據不足,最后法院僅支持判決公司支付李敏拖欠工資、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1.8萬余元。

“在很多維權案例中,職工收集到的証據常常達不到法律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在直接証據不好收集的情況下,我們一般會建議他們收集各類間接証據,但必須形成相對完整的証據鏈。”王雨琦告訴記者,這些間接証據包括証人証言、工作照片、企業公示板、網絡聊天記錄、年會視頻等。

去年,王雨琦曾援助過長春某傳媒公司4名職工討薪案,該案案情並不復雜,但想找到充足証據勝訴卻不容易。因為雙方不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也是通過微信不定期零散發放,很難証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和確定工資數額。

在征得允許后,王雨琦翻看了其中一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和朋友圈,找到企業財務人員通過微信發送的工資表,以及該職工和企業法人代表的聊天記錄、一起工作的照片、小視頻等資料,指導4人到公司現場拍攝取証,最終在庭審中勝訴。

“一些用人單位會否認職工証據的真實性,或者編造証據,企圖通過羅列規章制度文件等方式,駁倒職工合法訴求。”王雨琦建議,勞動者平時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收集相關証據,以備不時之需。

(案件當事人為化名)

(責編:孫爽、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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