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09:31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 (記者王偉 通訊員蘇工女)為女職工提供與男職工平等的職業培訓、技能競賽、發展成長機會﹔給更年期綜合症症狀嚴重的女職工減輕勞動量或者調整崗位﹔對因特殊生理原因上班有困難的女職工採取遠程辦公、彈性工作制或其他幫助支持措施……針對女職工權益保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日前,江蘇省總工會與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其他各成員單位聯合制定實施《關於加強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協商工作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推動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協商形成可操作可落實的舉措辦法並落地見效,增強女職工獲得感、幸福感。
2001年,江蘇省推出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必須與時俱進。”省總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專項集體合同在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的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今年上半年,江蘇省總女職工部在全省開展調查顯示,女職工權益落實中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勞動就業存在受歧視現象﹔二是近一半女職工因疫情原因工作崗位或工資收入受到影響﹔三是女職工特殊保護執行還不到位﹔四是推進女職工成長成才的方法和路徑不多。
作為推進女職工權益落實的重要載體,專項集體合同作用的發揮與當前女職工權益保障新情況新問題多、侵權行為越來越隱蔽的狀況不完全相適應,迫切需要加大監督指導力度,將工作關口前移,在用人單位內部建立及早協商解決女職工權益問題機制等。
《指導意見》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針對女職工特殊權益落實中的短板、弱項,推動建立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促進女職工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指導意見》明確協商內容的三個層面: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但用人單位尚未落實的,通過協商推動形成落實的具體措施﹔法律法規有原則性規定,需要結合用人單位特點落實的,協商形成具體可操作落實舉措﹔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但女職工訴求較為集中的,協商形成具體解決辦法。
比如,男女平等在法律法規中有原則性規定,但實踐中如何保障女職工平等的勞動就業等權益,需要結合實際協商形成具體措施﹔女職工生育后返崗適應性培訓等訴求強烈,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需通過協商幫助解決。
《指導意見》提出力爭用五年時間實現以下目標: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協商工作普遍開展﹔女職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商時,基本同步開展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協商﹔工作場所性別平等形成共識,普遍形成可操作、可評估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