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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用工“試水”幾個月來,實現了跨區域、跨工種、跨企業的延伸,這一模式正在被越來越多企業採納,但有個別企業為撇清勞動關系動起了歪心思。

【后疫情時代,勞動關系“新”解②】用工可靈活共享,責任需依法自擔

本報記者 盧越

2020年12月17日09:49  來源:《工人日報》

趙春青 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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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是民生之本,關系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因疫情防控需要,一些企業停業造成部分人員溢出,而超市、外賣等行業人員相對緊張,在此條件下,共享用工模式應運而生。如今,雖然疫情已經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但共享用工這種靈活用工模式卻受到企業的青睞,企業間以此“抱團取暖、實現自救”。

隨著相關部門對共享用工模式不斷明確操作指南,共享用工的內涵逐漸擴展。本篇旨在通過案例分析如何規范共享用工模式,以期更加有利於在法律框架下實現企業和員工的共贏。

今年5月,廣東國亮律師事務所律師鐘偉杰接到法律咨詢。咨詢者李輝是東莞一家服裝廠的職工,疫情暴發后,服裝廠訂單減少,李輝等職工處於長期放假狀態。這時,服裝廠提出要實行“共享用工”。

“企業通知把我們借調給有用工需求的其他工廠,工作地點均在東莞,借調期限預計半年左右,社保正常繳納,工資由企業和工廠共同確定后發放。”李輝介紹基本情況后提出三個問題,“工齡是否中斷?發生工傷有無保障?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讓我返回怎麼辦?”

疫情暴發以來,鐘偉杰和同事接到不少關於共享用工的法律咨詢,這些咨詢主要集中在2月至5月。在鐘偉杰看來,如今,隨著相關部門對共享用工模式不斷明確操作指南,共享用工的內涵逐漸擴展,更加有利於在法律框架下實現企業和員工的共贏。

共享用工有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一邊是部分行業員工沒活干﹔一邊是部分企業有活干不完——疫情期間,共享用工模式誕生。借入企業獲得人員補充,借出企業則減輕了用工成本,員工也能就業並獲得勞動報酬。

隨著共享用工模式的發展,一些問題隨之而來。比如,共享員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傷待遇等權益如何保障?出現勞動糾紛如何解決?

近期,人社部發布了《關於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與此同時,人社部和最高法聯合發布了第一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共享用工問題。

案情顯示,張某為某餐飲公司服務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餐飲公司停業,而某電商公司則業務量持續暴發增長。電商公司遂與餐飲公司簽訂了“共享用工協議”,約定張某自2020年2月3日至5月4日借用到電商公司從事揀貨員工作,每月電商公司將工資交由餐飲公司后,由餐飲公司支付張某。

3月20日,餐飲公司依法宣告破產,並通知張某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告知電商公司將無法履行共享用工協議。電商公司仍安排張某工作並支付工資。4月16日,張某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與電商公司自2020年2月3日至4月16日存在勞動關系。

經仲裁委庭前調解,電商公司認可與張某自2020年3月20日起存在勞動關系,雙方簽訂了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的勞動合同,張某撤回了仲裁申請。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借出企業無法繼續履行共享用工協議,借入企業繼續用工的,雙方是否建立勞動關系。

“人社部明確,共享員工與借出企業的勞動關系不發生改變。但像本案中,借出單位破產或被吊銷、注銷,而借入企業在知曉這一情況下仍繼續使用員工,則可能導致新的勞動關系產生。”鐘偉杰說。

警惕企業掩蓋用工關系規避責任

人社部《關於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中明確,借出企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借出員工,也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進行違法勞務派遣,或誘導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以規避用工責任。

但有個別企業動起了“造”出一個假關系,以撇清勞動關系的歪心思。

今年7月,東莞一家電子公司向鐘偉杰提出了這樣的法律咨詢:能否讓員工承租本公司的場地,為公司加工產品,公司和他們形成“租賃關系”?

該公司還發來一份擬好的“租賃協議”。內容包括:員工自願承租該公司提供的場地和設備,為公司加工產品﹔每名員工承租場地1平方米﹔租金分攤到產品加工費中,按額定產品加工單價或約定費用予以抵扣﹔員工在租賃場地期間從事相關合法產品加工,出現任何事故將由本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這種以‘租賃關系’掩蓋用工關系的行為是行不通的。”鐘偉杰及時打消了該企業的這一念頭,“如果發生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可以認定‘租賃協議’無效。”

“還有一種情況要警惕,企業把員工‘共享’出去,等共享期滿時,原企業則稱沒有合適的崗位不予接收,這等於變相裁員。”鐘偉杰說。

在法治框架內探索才能行穩致遠

今年年初,共享用工進入大眾視野。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熊超認為,幾個月來,共享用工模式從最初的集中在勞動密集型行業,已向更多的行業延伸,員工實現了在多樣類型企業間的流動。

招聘平台“智聯招聘”近日發布的《2020雇佣關系趨勢報告——新格局下的新就業形態》也持相同觀點。該報告認為,共享用工模式“實現了跨區域、跨工種、跨企業的突破”。調查結果顯示,53.2%的企業選擇招聘兼職、臨時性員工,25.3%的企業借用其他企業的員工,另有少數企業運用AI技術實現人力成本替代,共享用工模式正在被越來越多企業採納。

《關於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明確支持企業間開展共享用工。誕生於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共享用工,未來能否成為常態化下的模式?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湖南、廣東、四川、福建等地搭建起共享用工服務平台,企業可適時發布、對接需求。深圳、東莞、杭州等城市還專門出台細則,為共享員工提供補貼。

在制造業產業密集的東莞,今年2月,東莞發布《企業用工互助調劑操作指引》,提供企業間余缺用工調劑、行業間余缺用工調劑和非全日制余缺用工調劑三種調劑模式。東莞還統一擬定了《人員借用三方協議》模板,明晰了借出企業、借入企業和員工間的權利義務,經三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生效,避免了可能產生的勞動爭議。

“共享用工是企業和行業間實現靈活用工的一種新的探索,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未來可能成為我國勞動關系中的一種特色用工模式,迎來更大的發展空間。”熊超說。

(責編:孫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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