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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超退休年齡人員和實習生可參加工傷保險

2020年12月21日10:22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王偉)12月18日,江蘇省發布《江蘇省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和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辦法》,明確從明年2月1日起,江蘇省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用工單位,可以為本單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在繼續就業期間或為本單位實習生實習期間繳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用工單位的費率執行。

其中,《辦法》所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以下簡稱超齡就業人員),是指用工單位招用的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年齡不超過65周歲、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就業人員。所指實習生,是指年滿16周歲,由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職業學校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集中統一安排學期性頂崗實習的學生。

目前,江蘇省有近600萬名超齡人員繼續就業,他們大多在中小微企業以及城市保潔行業工作。據統計,江蘇每年超齡就業人員、頂崗實習生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近萬起。而按照原有規定,他們不能參加工傷保險,隻能由個人辦理商業性質的意外傷害險。新規的出台,為他們的勞動增添了保障。

江蘇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超齡就業人員和頂崗實習人員工作的特殊性,江蘇對超齡就業人員的工傷保險費率征收以自然月為結算周期,工傷保險費數額為用工單位超齡就業人員實際勞動報酬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實習生的工傷保險費征收以實習協議期為結算期,自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一次性申報征收,工傷保險費數額為實習生實習協議期間實際勞動報酬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辦法》明確,參保的超齡就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在其辦理退休手續前,由用工單位和職工本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依據《辦法》參加工傷保險的超齡就業人員、實習生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在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如果用人單位在超齡就業人員參保期間欠費,其間發生工傷事故,其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由用工單位支付。

另外,《辦法》將納入工傷保險的超齡就業人員最高年齡限定在65周歲。“鼓勵65歲以上人員減少工作、頤養天年,把更多就業機會留給年輕人。”這位負責人說道。

(責編:孫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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