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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裡証據一團亂,甚至連我們自己也搞不清具體在哪個公司上班”

証據少 維權難 農民工討薪老難題仍待解

本報記者 柳姍姍 彭冰

2021年01月08日09:05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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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歲首,欠薪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討薪案件本身雖不復雜,卻往往因為証據不足,可能面臨著被法院駁回或敗訴的結局。律師指出,這也是很多討薪案件的共性問題,破解這一難題仍需多方合力。律師提醒農民工,在企業因經營效益不好發生欠薪時,要注意留存証據,盡快止損,及時維護權益。

“手裡証據一團亂,甚至連我們自己也搞不清具體在哪個公司上班,要是沒有吉林省總工會律師的全程援助,工錢肯定要不回來了!”日前,李文靜等5名農民工在工會律師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終於與用工企業達成調解,拿回全部欠薪。

年終歲首,欠薪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部分企業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工作時不注重留存証據,發生勞動爭議也不知如何取証,這些都給農民工討薪帶來很多困難。作為工會律師,王雨琦2020年共處理了54起農民工討薪案件,其中90%以上存在舉証難問題。真正實現農民工欠薪案件清零,道阻且長。

証據太少,曲線求解,險勝!

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應証據,吳鑫和工友們的討薪訴求最終被仲裁委拒絕受理。拿著這張不予受理通知書,幾名農民工倍感茫然。

2017年9月,吳鑫等人入職某科技公司做打磨操作工,當時,雙方並未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月工資為2400元。2018年4月起,老板以經濟困難為由開始陸續拖欠工資。當年6月,吳鑫等人辭職,並數次通過微信向老板索要2個月的欠薪4800元,始終未果。無奈之下,2019年12月,幾人提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仲裁委讓我們提交証據,可我們根本就不知道如何弄,還是孩子在網上查到吉林省總工會可提供法律援助的信息,討薪才有了希望。”吳鑫說。

“當時,他們手中隻有通過微信向公司老板討薪的聊天記錄,且因工資發放形式多樣,而其提供的工資銀行流水隻能証實勞動關系存在,無法証實是否拖欠和具體拖欠金額。”吉林省總工會律師王雨琦說,該案本身並不復雜,只是証據不足,這也是很多農民工討薪案件的共性問題。

証據不足,訴訟很可能被法院駁回或敗訴。根據辦案經驗,王雨琦律師幾經周折,最終拿到公司蓋章后的拖欠工資詳細名單和金額。不過此時,因吳鑫等人不懂法,主張雙倍工資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受疫情影響,該案又延期了幾個月才得以開庭。為盡快拿回欠薪,吳鑫和工友們表示可以放棄經濟補償金,在王雨琦的反復釋法溝通下,經過庭審舉証、質証,企業和農民工們最終達成和解,同意在2020年5月1日前給付欠薪。

“舉証難”成共性,有的甚至討薪失敗

2020年7月,當討薪案最終塵埃落定時,原來的12名工友隻剩5人堅持下來。“証據搜集太難,等待也太漫長,如果沒有工會律師,我們可能早就放棄了。”李文靜說。

李文靜和工友們在一家公司工作近6年,從未和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2017年7月,公司開始斷斷續續拖欠工資,截至2019年10月,已累計拖欠12個月工資,每人拖欠32211元。

“欠了這麼多錢不給,老板還讓繼續上班,我們不干,公司就給我們放假,說等啥時候有錢了,工資結清了,再通知我們上班,這一等就等到了當年底。”李文靜說。

“該公司法人名下有兩個公司,在一個地點辦公,領導班子和財務人員混同,幾名農民工到省總申請法律援助時,甚至連自己都搞不清楚具體在哪個單位上班。”王雨琦說。

因証據還須加強,關鍵是要証實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王雨琦律師經當事人同意,翻看了他們手機裡的各種聊天軟件和打卡記錄,經過認真整理,才形成完整的証據鏈條。

案件經勞動仲裁后,進入訴訟環節,但王雨琦剛整理好起訴狀,便有4名農民工放棄,隨后又有3人表示因要看管孩子等不能到現場簽字而放棄。幾番周折,最終,在律師和法官共同努力下,用人單位和5名農民工達成調解,並於7月份將欠薪全部給付完畢。

“並不是所有當事人都這樣幸運。”王雨琦告訴記者,在另一起農民工欠薪案中,當事人手中僅有和用人單位領導的語音及聊天截圖,而且后來手機又不慎丟失,開庭時無法核對原始証件,因舉証不能,最終導致敗訴。

如何更好破題,需多方合力攻堅

王雨琦2020年共處理了54起農民工討薪案件,其中90%以上存在舉証難問題。“有的農民工不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還缺少欠薪証據。若開庭時用人單位不出庭,有些証據就無法判斷真偽。在某些事實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根據誰主張誰舉証原則,法院隻能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何時有了新証據,何時才能再次起訴。”王雨琦說。

王雨琦告訴記者,在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討薪案件中,微信聊天記錄和工資銀行流水,一般都可証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而具體拖欠工資的金額,應由用人單位出庭舉証,若舉証不能,用人單位應承擔不利后果。不過,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用人單位人去樓空,也不派人出庭應訴的情況,這時勞動者還需要舉証証明具體拖欠的工資金額。

有調查顯示,農民工文化程度、技能水平與欠薪案件發生的概率顯著相關。文化程度較低,求職心切,務工隨意性強,工作穩定性不高,且法律意識淡薄,不懂得依法保護自身權益,便容易被拖欠薪酬。而一旦遭遇欠薪,農民工們往往沒有經濟實力聘請法律專業人士參與訴訟,同時,因勞動爭議案件大多標的額小、收集証據需耗費大量精力,很多律師也不願意代理此類案件。

“直到今天,很多農民工仍非常缺乏取証意識,認為麻煩,或不知道具體需要什麼証據,在維權過程中認為辦案機關會為他們調取,或受自身局限,無法完成取証工作。”王雨琦說。

王雨琦表示,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入職后,用人單位應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有些民營企業、小企業缺乏契約精神,或干脆有意規避法律責任,這需要政府、企業、工會等有關方面從細微處入手,深入推進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地生根,進一步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同時,她提示用人單位,不要以為不簽訂勞動合同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發生違法行為,反而要面臨雙倍工資的賠償。

“另外,農民工在企業因經營效益不好發生欠薪時,也要及時止損,及時維護權益,不要一拖再拖,否則最后可能贏了官司也無法得到有效執行,而且在用人單位已無力賠償的情況下,放棄經濟補償金也是能夠盡快拿回欠薪的明智之舉。”王雨琦說。

(文中討薪當事人均為化名)

(責編:孫爽、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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