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1日09:24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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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違法用工的風險,一些企業常在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等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處留白,方便任意“填空”。勞動者往往因法律意識不足或迫於就業壓力在這樣的“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導致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日后或陷入“維權難”。
前不久,江西籍保潔員丁翠竹與福州一家企業的3年勞動合同期滿。其間,她因調休被人事部門認定為曠工並遭辭退。申請勞動仲裁時,她才發現,3年前她與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鍵條款留有空白,如今該合同上蓋的是另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的章,且收入一欄所填數字比實際收入少了近一半。
《工人日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丁翠竹的遭遇並非個例。為達到少繳社保、逃避工傷責任等目的,一些企業常將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必備條款處空白不填,待勞動者簽訂合同后再“填空”。勞動合同中這樣的“留白”使得勞動者在維權時困難重重。
拿著這樣一份“留白”的勞動合同,丁翠竹來到福州市職工服務中心的法律咨詢窗口申請法律援助:“當時我們30多個保潔阿姨一起入職,她們都能証明,我們不是勞務派遣工。現在這家勞務派遣公司倒閉了,我應該怎樣申請賠償?”
工人:“隻關心錢拿到手,不在乎合同空不空白”
建筑業存在層層轉包現象,一些企業用工不夠規范,導致簽訂“留白”的勞動合同的情況更容易發生。
臨近元旦,在福州市長樂區濱海新城附近的一處在建工地上,記者見到了46歲的河南籍鋼筋工李天淦。17時,他和工友准點下班。離開腳手架后,他們一起去簽領了當天500元的工資。
和不少工人一樣,李天淦的勞動合同是由老鄉幫忙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的。合同上寫了什麼,他不知道也不在乎:“這個月干完這個項目,下個月說不定就走了,隻要錢能拿到手,誰還在乎合同空不空白。”在李天淦看來,每天能收到當天的工資、拿到錢,才最踏實。
記者採訪了建筑行業多家勞務派遣公司后發現,不少工人和李天淦的想法一致。
“3年前,一名小工每天工錢300元。現在學徒一天就要350元,錢還必須當天結,工人收不到錢,第二天就不來了。”福州市一家勞務派遣公司人事主管陸霖透露,近年來有經驗的建筑工人成了“香餑餑”,年輕建筑工人是稀缺資源,勞動力市場逐漸從買方市場轉向賣方市場,簽不簽合同、怎麼簽合同不再由勞務派遣公司一方說了算。
據了解,不少建筑行業的勞務公司願意與當地穩定從業、長期合作的“老工人”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但由於勞動力價格連年上漲,工人常主動要求合同中勞動報酬一欄“留白”處理。
而在與“臨時工”簽訂合同時,勞務公司也傾向於將合同中的時間、工資、休假等信息處留白,以便日后發生勞動糾紛尤其是出現工傷時隨意修改,獲得更有利於企業的協商空間,降低其違法用工成本。
企業任意“填空”或致工人權益受損
“不僅是建筑行業,現在很多勞務派遣公司都與勞動者簽訂‘留白’的勞動合同,而且空白的部分更專業,也更隱蔽。”在福州市某公司人力資源經理薛斌看來,“留白”的勞動合同是不少勞務派遣公司降低用工風險的選擇。
記者了解到,一些用人單位時常和勞動者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一份合乎法律規范,用來應付檢查﹔另一份關鍵信息空白,遇有勞動糾紛或將結束勞動關系時,就按照有利於企業的標准“填空”。
薛斌告訴記者,由於勞動者已經在合同上簽字,因此后期維權時,他們常因無法提供權益受損的有效証據難以維權。
福建謹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柏濤和記者分享了一個案例:從事外牆高空清潔的“蜘蛛人”朱某,在一次作業中從高處跌落,造成腰部以下癱瘓。直到申請工傷賠償時,他才發現當初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是空白勞動合同,原本每月1.3萬元的工資在合同中“打折”為不足1700元,這導致其工傷待遇大大縮水。
丁翠竹的遭遇也是一例。直至記者發稿時,丁翠竹都未能拿到賠償金。
“按照合同,丁翠竹的勞動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在派遣過程中,實際用工單位不能直接開除或辭退被派遣員工。但這家勞務派遣公司已經倒閉,所以案件陷入了僵局。”福州市職工服務中心法律援助律師傅繼林表示,中心的法律咨詢窗口每年都會接到2∼3起類似爭議,但由於當事人大多無法自証確為空白勞動合同,最終多數職工難以維權。
“在勞動爭議中,無論是計算社保,還是追討欠薪,抑或是工傷認定,首先要確定的就是勞動關系,而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朱柏濤表示,一些勞動者較多關注實際到手的錢,而忽略了勞動合同中的條款,使得其在維權中陷入“有理說不清”的困境。
有關部門須加強監管
對企業而言,簽訂“留白”的勞動合同表面上讓企業賺了“便宜”。“但實際上,這種行為不僅無法降低企業的違法風險,還會影響其穩定用工。”朱柏濤告訴記者。
他以社保條款處留白舉例,一旦發生糾紛,即便單位在空白處自行補填“系勞動者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但因其內容違法,往往被判無效。“類似的情況屢見不鮮。”朱柏濤說。
記者從福州市總工會日前組織的一項問卷調查中了解到,參與調查的1350名一線工人中,有37.4%的受訪者表示“迫於就業壓力,會簽訂‘留白’的勞動合同”,31.8%的受訪者表示“身邊有人簽訂了‘留白’的勞動合同”,隻有11.4%的職工表示“會投訴企業的違法行為” 。
對此,廈門某文化創意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吳麗琳認為,要整治“留白”的勞動合同亂象,須加強監管,相關部門應加大檢查勞動合同力度,同時在檢查時不僅要關注“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還應詳細審查合同內容。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必備條款全部或部分缺失的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拒簽。”傅繼林提醒勞動者,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地點要具體明確,勞動報酬要約定清楚,切勿與用工單位簽訂“雙面合同”,勞動者可以在合同的空白處寫上“空白”字樣,防止用人單位事后單方面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