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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工會定期篩查案源,主動介入調解,及時維護新業態勞動者權益

“職工沒來找工會,工會主動找職工”

李潤釗

2021年08月30日15:34  來源:《工人日報》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提出的調解金額是否存在異議?”

“我方無異議。”

“現在請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

……

8月23日,網絡主播溫小蒙(化名)在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總工會調解員曾煥生的幫助下,拿到1.3萬元調解款。

這也是1年多來,曾煥生參與調解的第17起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這一次,從啟動調解到調解完成,他隻花了不到72小時。

工會調解員主動提供服務

“我究竟是簽約藝人還是職工?”溫小蒙不清楚自己和公司之間究竟是什麼關系,也不知道該找誰,維權陷入“慌亂”。

今年5月6日,溫小蒙在廈門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當起網絡主播。和不少同行一樣,她入職時與公司簽訂的並非勞動合同,而是一份《藝人簽約合同》。

雙方約定,溫小蒙每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交通補貼與餐補費用300元。直播收益在平台扣除管理費后,按7︰3分成。溫小蒙每月的直播時長被規定不得低於200小時,除每月休息4天,其余時間她每天都必須上線直播。

7月18日,溫小蒙接到公司主管發來的停播通知:從當天起她已不再是公司的簽約藝人。為此,溫小蒙向湖裡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她的第一個申請事項就是要求確認勞動關系。

曾煥生告訴記者,這家公司對包括溫小蒙在內的多位主播的直播時長、內容質量、粉絲數量、直播活躍度等多項標准都有明確的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因此溫小蒙與該公司符合勞動關系判定的特征。

8月19日,曾煥生在當地仲裁委提供的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案件中,找到溫小蒙提交的仲裁申請。他主動聯系溫小蒙,表示要趕在仲裁委開庭前幫助她進行“最后的調解”。

“部分新就業形態職工因為勞動關系無法被界定,游離在工會組織之外。職工沒來找工會,工會應該主動找職工。”湖裡區總工會常務副主席林文告訴記者,為加大源頭維權力度,區總工會建立“工會+仲裁”聯動維權機制,定期篩查案源,主動介入,為符合勞動關系認定標准的新就業形態職工提供維權服務。

兩筆“明白賬”算到公司負責人心裡

8月20日8時30分,曾煥生比計劃時間提早兩個小時出門,可找到這家傳媒公司已是11時。“仲裁申請書上登記的地址是一家產業園,而實際辦公地點卻在20公裡外的一棟老舊居民樓裡。”半個小時的路程,整整走了兩個半小時。

曾煥生告訴記者,與新業態企業打交道,“凡事早一點”是他總結出的工作方法。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7596.67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300元”“支付拖欠工資3280元”溫小蒙提出的賠償金額合計16176.67元,這讓企業負責人難以接受。

眼看調解陷入僵局,曾煥生“搬”出了出門之前就替企業算好的兩筆“明白賬”。

第一筆是訴訟賬,“仲裁的律師費要8000元,一審、二審還得請律師,案子辦下來光律師費就要2.4萬元。”他提醒該公司,如果法院判定勞動關系成立,公司不僅要支付賠償金,還要支付比賠償金多很多的訴訟成本﹔另一筆是信用賬,“案件審理后,公司侵害主播權益的行為將以法律文書形式在網上公開,一個有信用危機的平台還怎麼吸引新的主播入駐?”

這兩筆賬都算到了該公司負責人的心裡。經雙方協商,賠償金額最終被定在1.3萬元。

72小時不到,問題就解決了

簽訂調解協議后,溫小蒙即刻收到這家公司轉來的1.3萬元賠償金。她感慨道:“沒想到72小時不到,問題就解決了。現在,我覺得保護自己最好的辦法就是加入工會。”

“無論是替傳統行業職工還是替新就業形態職工維權,都繞不過‘法理情’三個字。”廈門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許毅青表示,“平台經濟的用工形式和新就業形態職工的就業方式給工會維權帶來新的挑戰,但這並不意味著工會的維權方法就失靈了,而是需要我們在原來的基礎上繼續探索。”

日前,廈門市總工會出台文件,進一步推動勞動關系發展態勢監測研判工作,在原有基礎上擴大了對新就業形態職工的覆蓋,新增12家企業樣本點,通過收集數據,及時發現並預判事關外賣員、網約車司機等平台經濟勞動者權益的傾向性問題。

此外,廈門市總工會還大力推動“園區楓橋”機制向新就業形態職工集中的新興產業園區和線上平台覆蓋,通過整合工會、人社、司法、法院等部門的職能和資源,建立勞動糾紛預防調處一體化機制。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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