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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總、民政部就加強社會組織工會建設共同印發意見

進一步加大工會聯系引導社會組織工作力度

郝赫

2021年09月08日09:02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北京9月7日電(記者郝赫)全國總工會、民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工會建設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積極探索符合社會組織實際的工會建設方式方法,不斷擴大工會對社會組織的有效覆蓋,加大工會聯系引導社會組織工作力度,在促進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社會服務、承擔社會責任等方面充分發揮工會的重要作用。

近年來,以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的社會組織快速發展。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社會組織達到90萬個,吸納超過1000萬人就業。對此,《意見》從加強社會組織工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主要職責、擴大覆蓋、規范建設、組織領導等5方面,對社會組織工會建設作出規范。

《意見》指出,社會組織工會要切實在強化政治引領、團結凝聚職工、維護職工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等方面履行主要職責。要注重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加強技能培訓,推動建立健全專業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機制。要通過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或其他形式,組織職工有序參與社會組織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要以職工需求為導向,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為職工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服務,做好送溫暖、金秋助學等幫扶工作。

為推動社會組織依法建立工會,《意見》要求,以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和在各地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醫院、學校、幼兒園等為重點,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推動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建立工會工作取得明顯突破。同時,加強宣傳動員和服務吸引,可按用人單位或區域、行業建立工會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會也應加強本區域社會組織工會建設,最大限度地把社會組織職工吸收到工會中來。社會組織工會要依法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並按照“六有”標准建設職工之家,加強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規范化建設。

《意見》強調,各級工會和民政部門要將社會組織工會建設作為重要任務,以黨建帶工建,強化協調聯動,落實保障措施,堅持建管並舉,注重精准施策,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工會具體負責、民政部門支持、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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