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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提出建議、參與起草的《哈爾濱市寒冷季節室外勞動保護規定》10月1日起施行

冷天戶外作業每月補貼最低200元

《規定》明確了工會組織的監督作用

張世光

2021年09月22日09:12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張世光)記者從9月15日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哈爾濱市寒冷季節室外勞動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由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施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向在寒冷季節從事室外作業的勞動者發放每月最低200元的低溫津貼。

哈爾濱市地處北緯高寒地區。近年來,隨著戶外勞動者數量逐漸增多,哈爾濱市總工會主動作為,在今年2月份向哈爾濱市人大提交了相關立法建議。隨即,哈爾濱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市總工會成立聯合起草組,先后召開與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的協調會,征求意見,並召開專家論証會對《哈爾濱市寒冷季節室外勞動保護規定》的合法性、可行性進行論証。召開企業及工會代表座談會,廣泛聽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意見,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據介紹,《規定》確定,寒冷季節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間,適用人員范圍是從事室外作業的勞動者,即“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規定》還採用“強制性”與“指導性”條款相結合的表述方式,即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低溫津貼。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參照全國多地高溫津貼發放標准,確定低溫津貼的發放標准為每月最低200元。而對於確定發放低溫津貼的具體崗位、工種,由用人單位結合工作實際通過集體協商機制確定,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自主權。

除了規定發放低溫津貼,《規定》還明確了暴雪、寒潮等氣象災害預警時,用人單位應當結合工作實際採取應急措施,合理安排室外勞動項目和作業方式,減輕勞動強度。此外,《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寒冷季節室外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保護設施等內容。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工會組織的監督作用。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寒冷季節期間採取室外勞動保護措施的情況實行監督。對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工會組織應當向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給工會組織。

這些工會元素的加入體現了工會組織的主動擔當與作為。“我們要主動當好職工的‘娘家人’,用組織的力量為他們的冬季戶外勞動保駕護航。”哈爾濱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說。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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