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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辦法》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企業不得將“最嚴算法”作為考核要求

柳姍姍 彭冰

2022年01月06日09:04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吉林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總工會等15部門聯合印發《吉林省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實施辦法(試行)》,48條內容為該群體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社會保險、職業健康安全等權益保駕護航。

《辦法》規定,企業招用勞動者不得違法設置性別、戶籍等歧視性條件,不得以繳納保証金、押金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違法限制勞動者在多平台就業。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同時,《辦法》明確,企業應當制定完善符合市場規律的平台進入退出、訂單分配、計件單價、抽成比例、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合理收益分配制度,保持合理末端派費水平,保証末端完成工作任務基本支出,保障勞動者合理勞動報酬。應當優化算法規則,按照“算法取中”原則合理確定訂單數量、在線率等考核要素,適當放寬配送時限,不得將“最嚴算法”作為考核要求。

企業應當發揮數據技術優勢,健全完善訂單分派機制,優化勞動者往返路線,降低勞動強度。科學確定訂單飽和度,向勞動者分派訂單量時,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合理管控勞動者在線工作時長,對連續送單超過4小時的進行疲勞提示,20分鐘內不得再行派單。

安排勞動者在高溫、低溫惡劣天氣等情形下工作的,應當按相關規定給予補貼。企業對其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應當協商確定相關補貼事宜。應當依法落實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合理報酬。

(責編:蔡雨荷、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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