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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飲企業拖欠加班費並偽造考勤記錄,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介入后成功幫職工維權——

一場曲折的“加班費”之爭

賴志凱

2022年04月05日11:16  來源:《工人日報》

加了班,卻拿不到足額加班費,企業還偽造考勤記錄,怎麼辦?近日,曾在北京某餐飲公司從事后廚工作的李師傅在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的幫助下,成功維權,拿回自己應得的加班費。

2006年12月12日,李師傅入職某餐飲公司,並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此后,李師傅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時,而公司一直未依法支付加班費。

2019年5月,離職后的李師傅向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其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4月6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29779元、延時加班工資73896元及休息日加班工資86028元。2019年10月12日,仲裁部門隻支持了李師傅2017年1月27日、2018年2月15日、2019年2月4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2689.66元的仲裁請求,駁回李師傅其他仲裁請求。

李師傅不服,訴至一審法院,由於他僅提供了4個月的《中廚房考勤簽到表》,一審法院判決支持其2017年1月27日、2018年2月15日、2018年2月17日、2018年5月1日、2018年9月24日、2019年2月4日的加班費5508元,同時駁回李師傅的其他訴訟請求。

拿到一審判決后,李師傅想繼續維權,但苦於自己無任何法律知識,后來他聽說北京市總工會可以為職工提供免費法律援助,遂找到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該中心受理了李師傅的法援申請,並指派工會法律援助律師張荷作為委托代理人。

“單位的考勤記錄造假!”李師傅在見到張荷律師后反復強調這一點,並提供了一些汽車票、超市小票、微信支付憑証、視頻等,以証明企業提供的李師傅休假記錄日期裡,他其實是在企業上班。

張荷在詳細了解案件情況之后,認為該案的突破點在於企業提供的考勤記錄可能存在造假的情況。基於此,律師調閱了該案勞動仲裁案卷材料,並與二審法官聯系查閱一審案卷材料。

張荷與李師傅仔細比對了企業在勞動仲裁和一審程序中提交的考勤記錄,發現每個月都存在多次出勤記載不一致的情況,“果然存在偽造考勤記錄的情況”。

張荷向二審法院說明了這一情況,並提出:企業偽造考勤記錄,故其前后制作的兩套考勤記錄均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李師傅提供的部分《中廚房考勤簽到表》真實性已被認可,可以証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証據,用人單位若不提供証據,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二審法院認為,鑒於李師傅僅提交了部分月份的《中廚房考勤簽到表》,而企業在仲裁階段與訴訟期間提交的考勤記錄存在多處不一致,且未能對此作出合理解釋,故根據現有証據難以准確判定李師傅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具體加班時長,法院將綜合雙方舉証及李師傅崗位性質、工作情況及工資發放等因素酌情予以核算。經審理,二審法院作出改判的判決,李師傅成功拿回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和延時加班工資。

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武麗君律師認為,本案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約定綜合工時制,按年計算,故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應當按照年周期綜合計算。從雙方提交的打卡、考勤記錄等証據來看,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均超過8小時,法定節假日也在上班,勞動者在綜合工時周期一年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確實存在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支付加班費的責任。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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