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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七部門印發通知

確保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專款專用

康勁

2022年04月15日10:31  來源:《工人日報》

甘肅省人社廳等七部門近日印發《甘肅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証金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保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專款專用,除用於清償(先行清償)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工資保証金存儲比例應適當提高,增幅不低於100%。

《辦法》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証(開工報告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持營業執照副本、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按照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的工資保証金存儲比例,在經辦銀行開立工資保証金專門賬戶存儲工資保証金,也可開立工資保証金保函。

施工合同額3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工資保証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2%的比例存儲,單個工程工資保証金存儲上限最高為1500萬元。施工合同額低於300萬元的工程,且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可免除該工程存儲工資保証金。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同一工資保証金管理地區有2個(含)以上在建工程,每增加1個工程,新增加工程工資保証金存儲比例在原存儲比例基礎上下浮25%,但存儲比例不得低於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0.5%。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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