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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沒變,但簽勞動合同的單位被“換”了,企業不承認連續工齡,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幫職工多方面舉証質証——

5年工齡“找”回來了

賴志凱

2022年04月29日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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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勞動合同換簽,但工作地點、內容等都沒有發生變化,后來在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不承認宋女士的連續工齡,導致宋女士無法拿到經濟補償金。法援律師仔細梳理微信聊天記錄、協議照片打印件等証據,幫職工討回公道。

 

4月19日,在北京某商場工作的宋女士給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何躍紅打來電話,對工會幫助她“找”回5年工齡表示感謝。

原來,宋女士入職的時候是某家公司,工作了幾年,簽合同的單位卻換成了另外一家公司,但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資等都沒有發生變化。后來,在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企業不承認她的連續工齡。在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的援助下,經過一裁兩審,為宋女士討回公道。

企業欠薪引發勞動糾紛

宋女士是一家外省公司安排在北京某商場工作的銷售員,主要工作是負責男衣的銷售,在商場工作已經8年有余。因宋女士出色的工作表現,公司在其入職后的第5年便將其提拔到店長職位上。此后,她的銷售業績頗佳,被評為公司優秀員工。

后來,總部內部存在經營問題,而其勞動報酬的支付一直由外省總部負責,當時宋女士已經將近9個月未拿到應有的勞動報酬。

宋女士在頭幾個月未發工資時依舊不離不棄,希望等待公司資金周轉過來,但是,大半年無收入的狀況讓她疲憊不堪。為此,宋女士以公司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請求,並要求公司支付對應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

工作年限認定出現爭議

本案在北京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勞動仲裁程序,由於拖欠勞動報酬的事實明顯,最終,仲裁委裁決該公司應當向宋女士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並且補足此前未足額發放的勞動報酬。

可是,關於宋女士的工作年限卻出現了爭議。由於這家企業在宋女士工作期間曾經使用其他勞動派遣公司換簽過勞動合同,並且當時宋女士在對方承諾“工齡連續計算”的前提下也簽署了一份個人離職申請,然后重新入職了這家公司。

宋女士在勞動仲裁階段主張該公司承諾過工齡承接,並且簽署過一份書面工齡承接協議,但由於她無法拿到這份協議的原始材料,加之公司當庭對此不置可否,導致無法將此前5年時間的工齡連續計算至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之中,對宋女士的權益造成明顯的損害。為此,宋女士向工會尋求幫助。

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受理了宋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請,並指派工會法律援助律師韋志陽為其提供代理服務。

多方面舉証質証打贏官司

韋志陽對宋女士提供的証據材料一一梳理后發現:雖然用人單位曾經換簽過另外一家企業,但因隸屬關系實際上一直由該公司的總公司進行管理,其此前的勞動報酬發放也一直由總公司直發。

宋女士從入職起至解除勞動關系時的整個工作期間,其工作地點以及實際工作內容均未發生較大變化,並且從微信記錄中也可以看出,即使勞動關系換簽至別家關聯公司,其日常的工作交接等事宜均是與總部的工作人員直接溝通。韋志陽認為,盡管宋女士手中沒有書面的工齡承接原始材料,但其協議照片打印件、其他同事的關聯承接協議同樣值得在訴訟階段進行展示,提供給承辦法官。

韋志陽及時參與了本案的民事訴訟庭審活動,庭審中公司依舊表示僅認可宋女士與公司最后簽訂勞動合同這一小段時間的勞動關系及工齡,並且表示是因為她個人原因主動離職后又重新回到公司繼續工作,工齡不應承接。對此,韋志陽從“工資發放主體的交叉”“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的未實際變更”“日常工作管理的連續性”等多方面進行舉証質証。結合承辦法官在庭審后去各關聯公司調查取証的相應文件,最終一審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宋女士的工作年限應當合法承接,在計算其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時,之前的5年工齡應當連續計算。二審人民法院最終維持一審的判決結果。

來源:《工人日報》

(責編:蔡雨荷、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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