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具备竞争放开条件的价格都放开”
我国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2015年01月05日08:52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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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今天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主要包括: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放开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放开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放开7项专业服务价格等。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介绍,这一轮价格改革,是对现有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毫无保留地把具备竞争放开条件的价格都放开,一些网络型的垄断领域,竞争环节也要放开。”
本次放开的价格项目中,有不少专业服务类项目。那么为何要放开此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专业服务价格?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服务业态发展初期市场不健全,服务和价格行为不规范。为了维护正常的服务价格秩序,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我国出台了土地价格评估等专业服务价格政策,为规范相关服务和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关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发展迅速,如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领域,全国相关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约两万家,从业人员30多万人,市场竞争较充分,具备放开的条件。
再比如物业服务。目前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服务供给较为充足,加之商品住房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有人担心,这些服务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如果放开价格是否会导致个别中介服务机构漫天要价?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强调坚持放管结合,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记者车辉)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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