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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读了“职工福利”

志 超

2015年01月27日09: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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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总工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维权和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由于该通知事涉 “职工福利”这个敏感领域,引起了各类媒体的广泛报道。应该说,全国总工会在“职工福利”躺着中“枪”的当下,出台这个文件,意在强化工会经费管理,呼应职工关切,急需通过媒体的“广而告之”以扩大舆论影响力。因此,媒体的广泛报道,对提醒社会关注普通职工生活,促进职工福利正常回归,无疑是一件大大的好事。

但是,细观媒体的报道,多数标题都存在以偏概全、混淆概念的问题。如人民日报《全总相关负责人解读职工正常福利有哪些》、浙江日报 《浙江省出台职工福利标准》、大河报 《河南版职工福利标准出台》、齐鲁晚报 《山东正在制定职工福利发放规定,正常福利将获界定》等等。多数媒体把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等同于“职工福利标准”,不能不说是对职工福利的严重误读和误解。

福利是职工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其它组织以福利的形式提供给职工的报酬,是职工劳动的间接回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虽然明确了工会经费可以用于会员福利的发放,但那也只是工会给予会员的福利,并不是职工福利的全部,更不能以此取代用人单位的责任。

企业职工福利,除国家法律规定外,一般由用人单位自愿提供,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约定。一旦约定并写入合同,便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那么职工福利有没有大致标淮呢?从理论上讲,民营企业只要依法纳税,即使把全部利润以福利的形式分给职工也是合法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将由用人单位缴纳所得税。因此,多数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会将职工福利支出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情况则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开支过大,必然会挤占其它费用或增加财政负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所得为全民所有,无节制的发放职工福利,势必会侵蚀或削减本应属于全民的企业利润。因此,设定职工的福利上限,主要应针对这两种单位。但这是主管部门的责任,并非工会的职权。

职工福利,是一个二次分配的过程,特别是在职工工资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合理的福利能为职工提供生活方便,减轻生活负担。当前,部分地区和行业劳动用工出现短缺现象,员工除了关注职业发展、薪酬等硬性条件外,也关注单位的文化、福利等软性条件。较好的福利待遇,是企业吸引人才,凝聚人心的重要保障,对单位、企业和职工而言都非常重要。工会除了为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福利外,要通过集体协商机制,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为职工争取更大更好的福利待遇。各级官员和企业领导,更应该有担当精神,不要误读了职工福利,更不可揣着明白装糊涂,把工会的规定当作职工的全部福利标淮,以反“四风”为名,停发或削减已承诺的职工福利,凉了职工的心。

(责编:闫妍、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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