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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让职工从“知道”到“享受到”

砚林

2015年04月10日14: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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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涨工资、防欠薪、休年假、缴社保、签合同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均提出了具体要求。最为重量级的是为了保证规定落到实地,《意见》要求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详见新华网4月8日报道)

据2014年末统计数据,我国有7亿多就业人口,包括近4亿城镇就业人口,绝大部分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意见》的发布很快在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中产生剧烈反响。一时间,职工都在热烈讨论最关乎自身利益的话题:薪水低的职工自然是讨论如何享受到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水高却又加班多的职工就谋划着如何享有带薪休假,来一场说走就走同时不为老板电话发愁的旅行;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则从《意见》中寻找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防治的字眼。

专家和媒体的解读,让劳动者可以非常清晰的知道《意见》中对于自己的利好内容,例如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可以解决久拖不决的农民工欠薪讨薪难题。又如要求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可以最大程度的防止近年来屡见报端的过劳死现象。

职工“知道”《意见》的诸多利好之后呢?紧接着就是一个更为重要也更为棘手的问题,即如何“享受到”《意见》的好处。

仍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来说,国家相关部委连续多年下发文件,制定各种政策措施,但是一到年关仍然要花费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来治理。这次《意见》中要求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那么何时开始探索,何地开始探索,是不是鼓励让一部分地方先探索起来,形成各地区争先落实《意见》的局面,而不是互相观望,一拖又是一年,让农民工兄弟进入“年关难过年年过”的循环,所以欠薪保障金既然在《意见》中被提及,那么就要尽快在各地落实。

又例如保障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每个地方在社保举措上各有不同,搁置孰优孰劣的争论,就拿全国性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来说,至今尚不完善。再一个,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无论是覆盖面还是实效性,都与职工的期望差距很大,许多劳动者的工资不能真正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

所以,从职工“知道”到完全“享受到”《意见》中提出来的各类劳动待遇,应该说还有一段路要走。在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态势下,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关联、互相影响,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解决其中具体问题的难度很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借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的话: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综合治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这是句大实话,也说明让职工从“知道”《意见》内容到“享受到”《意见》中的各种劳动待遇、享受到和谐劳动关系带来的诸多好处,需要一个过程,而广大职工所期盼的,则是希望这一过程不要太长,越快越好。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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