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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标准,衡量劳动关系和谐度的标尺

刘鎏

2015年04月14日15: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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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和联合国国际劳动组织共同举办的“劳动标准与工会参与”国际研讨会在江西上饶落幕。会议上,国内外专家和工会工作者就当前中国劳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工资和工作条件劳动标准的理论与实践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江西日报3月29日)

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作出的统一规定。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直接影响着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付出劳动和收获报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资方也是如此。假如一方违反了劳动标准,另一方当然会不高兴,两者间的默契与和谐也就被打破,彼此间的劳动关系也将产生问题和矛盾。

尽管中国目前的劳动标准已经涉及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多个层次,且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效率等许多方面,但有些行业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还不尽如人意。比如出租车司机等特殊群体由于劳动关系难以界定(法律标准的适用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常常被排除在劳动法律保护之外;比如环卫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陈旧落后,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标准数量少、标准化程度低;比如农民工工资拖欠,既没有解决拖欠问题的程序标准,更没有针对劳动者福利的保障标准。实际上,正是这些劳动标准存在问题的行业,十分容易引发劳动关系矛盾。

参与劳动标准制定,是工会的本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各层各类的劳动标准体系中,要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完成好调和劳动关系的天生使命,工会就必须精确地掌握劳动标准的合理区间,这可以通过与职工群众的直接接触来获得;就必须主动地参与劳动标准制定,这可以通过联席会议、三方机制、集体协商等渠道予以保障;就必须积极地促进劳动标准的落实,这可以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督促资方执行。这些方式方法,要么是工会本质属性所具有的天然优势,要么就是法律法规早已为工会配备好的“工具箱”。目前有些行业的成功,为我们如何用好用足自身优势,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比如,海员建设工会推动交通部海事局出台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使用指南,对海员职业的劳动标准进行解释和细化,方便了企业的贯彻执行。再比如,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与行业协会联合下发的《2014年餐饮行业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意见》,为2200万餐饮行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了更加准确、及时的指导和服务,获得赞声片片。

合法合理的劳动标准,不是政府的单边制定,而是政府、工会、企业多方博弈的结果。政府层面,要以制定基础性标准为主,推进劳动标准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在加强执法监督、坚守住法定劳动标准底线的同时,把大量的劳动标准交由劳动关系双方自行订立,使劳动标准内容更加丰富化、精准化,更加便于执行落实。工会层面,在参与合法化标准制定的基础上,以制定合理化劳动标准为主,代表职工真实诉求,利用好集体协商、三方机制等武器,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对工资结构、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研究,促进国家、产业、行业、地方不同层次劳动标准体系的健全完善。企业层面,要在遵守法定标准、接受合理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人本主义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级劳动标准,从善待员工、保护环境、关心公益等方面出发,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实现企业经济利益、员工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多赢。

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这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风起好扬帆,正如这次研讨会主题一样,各方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制定和修订劳动标准,并运用好劳动标准这把标尺,丈量和解决劳资双方的分歧,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与发展保驾护航。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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