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高举维权旗帜
2015年04月17日15:14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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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24日至30日,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事件】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93年10月24日至30日
【地点】北京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就推动改革开放发表重要谈话。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工会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3年10月24日至30日,中国工会十二大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1600名,代表着全国1.02亿工会会员。同时,还有296名特邀代表和21名港澳地区工会界的来宾出席了大会。江泽民在接见中国工会十二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时指出,要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胡锦涛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致题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的祝词,指出必须旗帜鲜明地、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这一方针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张丁华作了题为《团结动员全国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在十二届一次执委会议上,尉健行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张丁华、杨兴富、李奇生、刘珩、江家福、张国祥、方嘉德、薛昭鋆、滕一龙当选为副主席。
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工会团结动员职工群众支持和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7月,《劳动法》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1994年12月召开的全国总工会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明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手段。
各级工会抓住贯彻实施《劳动法》这一契机,进一步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更好地为全党全国的大局服务。(中国工运研究所供稿)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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