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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爱岗敬业”成为由职工单方面承担的责任

盛民

2015年04月22日15: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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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付出就没有回报,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要学会尊重别人。这个道理同样适用劳模精神的传承。

爱岗敬业是劳模精神的精华所在。在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的过程中,要求职工爱岗敬业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对职工的关心、爱护和回报,更不要让职工单方面承担“爱岗敬业”的责任。因为“爱岗敬业”从来就是一个双向、同步、对等的良性循环。

为什么这样讲?原因有三。

一是爱岗敬业的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在一般语境下,爱岗敬业是对劳动者的要求或评价。也因此,我们把劳动者视为爱岗敬业的当然主体,甚至是唯一主体。但是劳资关系从来都是双方的关系,在双方的关系中设立单一的主体,这显然不合理。爱岗敬业作为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一条评判标准,首先应当明确劳动者和资本方这双主体,而客体才是劳动本身。而从爱岗敬业这一行为来讲,劳动者是显主体,资本方是隐主体。劳动者是否能够做到爱岗敬业,不仅仅取决于其主观意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工资福利待遇、文化生活氛围、价值理念取向等等。在目前的用工环境下,2000元/月的工资留住一个普工尚难,何况激励职工爱岗敬业?

二是爱岗敬业体现的是责任的双向承担。爱岗敬业与其说是一种职业精神或劳模精神,不如说是一种职业责任。俗话说“食君之禄、忠君之事”。其实劳资双方并不是简单的劳动交换,更大意义上是责任的双向承担。用“爱厂如家”来要求企业职工,在所有制关系上并不客观,真正要把“厂”当作“家”来对待的是企业股东。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作为“家里人”的职工是否应该享受“家庭成员”的待遇呢?答案是肯定的,而现实却不一定。所以,在教育、引导劳动者“爱岗敬业”的过程中,我们是否给予了他们达成这个目标的最大保障或者说动力,这是问题的关键。要想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吃得少,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三是爱岗敬业的最终获益者不是职工。企业都乐见自己的职工能够爱岗敬业,因为他们懂得财富的创造者是职工而不是自己。企业最终追求的永远是利润的最大化,这无可厚非。可恶的是,他们往往“揣着明白装糊涂”,用“吃不起苦”、“翅膀硬了就跳槽”、“待遇上讨价还价”这些辞令来形容职工的“不思进取”、“不思回报”。但往往越是这样的企业,越是留不住人、留不住才。阿里巴巴为什么留得住人,最大的原因就是乐意与职工分享企业利润。阿里巴巴为什么越做越大,原因就在于分享出去的利润激发了职工的劳动创造热情,从而带来了更大的收益。所以,爱岗敬业的最终获益者不是职工,而是企业、是资本。

综上所述,爱岗敬业,绝不是职工单方面的责任,其中蕴含着企业对职工的回馈和双方的互动。在传承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中,绝不能将诸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的责任单方面强加给职工,应该更多地从制度层面保障和提高职工的劳动收益,更多地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而形成和谐、共赢的发展理念。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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