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一公司违反合同更改办公地点员工权益受损
工会助8名员工获赔近200万元
2015年04月24日09:55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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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王燕等8名员工给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权益部发来感谢信,感谢工会介入他们和企业的劳动纠纷,帮助他们获得近20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王燕是朝阳区一家外企的工会主席,今年1月9日,她和其他9名员工突然收到公司发来的通知书,要求员工到河北廊坊办公,或者在家工作。并口头表示在家工作是弹性制,收入不固定。这几名员工都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几年,他们表示不能接受公司突然更改既定的合同条款。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中,这些员工多次找公司高管协商解决此事,但均无果。
2月11日,王燕来到朝阳区双井街道总工会求助。街道总工会按照工作程序,立即向朝阳区总工会汇报。朝阳区总工会根据情况,启动了“劳动争议五级调解机制”中的第三级,由区总工会权益部与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对接,共同介入该劳动纠纷,开展法律援助。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猛作为此次劳动纠纷律师调解员,与工会工作人员来到该公司,与员工依次面谈了解情况,听取员工诉求,分析认定员工的要求合法合理。于是,决定约见公司高管进一步调解。然而,每次联系时,公司高管或称自己不在国内,或没时间。在工会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3月3日,员工方、企业方、工会、律师调解员终于坐在了一起。调解会从下午2点,一直谈到了晚上9点,整整7个小时。
谈判过程中,该公司认为由于经营状况不好,改变员工的办公地点,但员工不能接受,属于员工主动离职。而员工方认为公司未经他们同意,任意更改工作地点,属于公司方违约,应给予相应的补偿。随后,调解员从法律法规和事实案例等方面说明公司的做法不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最终,有8名员工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2名员工表示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2天后,劳动关系双方来到双井街道总工会,共同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4月11日,根据每名员工工作年限及工资,公司依法支付了共计近200万元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通讯员刘欣欣 记者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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