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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评选严把“四道关”

在一些关键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特别是2010年以来有违反企业用工规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企业,其负责人无被推荐资格

2015年04月27日10:4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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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召开在即,此次评选表彰是如何确保劳模候选人质量,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大会筹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此次评选严把推荐关、初审关、复审关和公示关,在一些关键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特别明确2010年以来有违反企业用工规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企业,其负责人无被推荐资格。

“推荐、审核是筹备工作的重中之重。”大会筹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评选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层层审核的方式。尤其是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人选都经过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评选过程让群众参与、评选结果让群众认可。

在推荐审核过程中,严把初审关,审核各项比例是否符合评选通知要求,特别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比例、企业负责人的比例和农民工的比例等等。同时,严把复审关,审简历、审事迹、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推荐意见、审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此外,严把公示关,看推荐人选是否经过了“三级公示”,特别是在省级公示和全国公示中有群众举报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认真核查,保证评选工作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评选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实行了“一票否决”:凡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等情况的,不得推荐;对违反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方面规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推荐;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评选工作在推荐评审时,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各有关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对拟表彰人选进行了认真核查。如使用工商登记系统企业名录、税务信息系统黑名单、社会信用黑名单等实行网络核查。对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实行部门核查,统一征求环境保护、税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统一征求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对地方推荐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含中央企业)人选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通过严格审核,力求确保拟表彰人选能够立得住、站得稳,经受得住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记者郑莉)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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