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
苏后宁
2015年05月14日08:55 来源:工人日报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2012年,某公司与工作满10年的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过治疗后痊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鉴定后,认为李某劳动功能障碍(伤残)达不到等级。李某对鉴定结论未表示异议,向公司提出休养一段时间,再回去上班,公司表示同意。3个月后,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上班。李某以伤势未愈为由拒绝。随后,公司再次书面通知李某,要求其在1周内回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李某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班,也没有向公司请假。两周后,公司在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以后,以李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李某认为双方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全总法律部有关人士给予了解答。
法律贴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有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某虽然遭受工伤,在痊愈后无故不回公司上班,也不办理请假手续,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特别提醒
实践中,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一些劳动者误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铁饭碗”,有的用人单位则将它视为“包袱”,这都是不正确的。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是能够解除的。
(责编:闫妍、秦华) |
全总要闻
- 七部门发文要求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
-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
- 全总启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
- 【新闻特写】疗养院职工晕倒 众劳模合力施救
- 全总启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
- 全国工会用好用活红色工运资源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
- 扎实推动学习贯彻重要论述工作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奋…
- 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广大工会干…
- 全国能源化学地质系统“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劳动竞…
全总发布会
- “工会关爱户外劳动者”新闻发布会
- 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新时期工人党员代表与中外记者见…
- 2021年“五一”新闻发布会
- “中国海员工会成立100周年”主题新闻发布会
- 国新办就“岗位成才、奋斗圆梦”举行中外记者见面会
- 全总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