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 医疗救助 助学补贴 日常慰问
沈阳劳模可享“四金”待遇
财政每年拨付600万元,市总配比305万元,将使6800名劳模受益
2015年05月18日10:14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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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沈阳市总工会获悉,从今年起,该市每年都将设立905万元资金,作为对市级以上劳模帮扶慰问的补助资金。这一制度将使沈阳市6800名市级以上劳模受益。
据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勤介绍,沈阳现有市级以上退休劳模3604名,其中71%是企业退休劳模,他们当中很多人退休金偏低,且年老多病,生活困难。为此,沈阳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设立905万元补助资金,其中财政拨付600万元,市总工会配比305万元,提高劳模待遇。
资金使用范围涵盖劳模生活困难帮扶救助金、医疗帮扶救助金、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和慰问金4项。《意见》同时明确,劳模帮扶救助金的申请、核准和发放工作由沈阳市总工会负责。
劳模生活困难帮扶救助金,对月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退休劳模予以差额部分的补足。对于月收入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劳模,每年发放一次性救助5000元。
劳模医疗帮扶救助金,对企业退休劳模住院,个人承担2万元以内医疗费的,按70%比例救助,超过2万元部分按80%比例再次救助。劳模去世给予家属一次性救助2000元。
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劳模本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暂时困难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到5000元。对于困难劳模子女在高中、大学就读的,每年可获救助金3000元。
劳模慰问金,春节期间劳模慰问金500元,日常走访困难劳模发放慰问金1000元。
今年63岁的辽宁省劳动模范、沈阳建筑材料公司退休职工邹玉洁说,“这些年多亏了工会帮助,还资助孩子上学。如今又出台改善劳模待遇的好政策,我心里特别高兴。”(记者刘旭)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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