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企业行政不支持甚至阻挠建会时,咋办?
上海工会为职工在企业体制外入会创造渠道
2015年08月04日10:43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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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没有建立工会,职工只能眼望“娘家门”而入门无路的状况将在上海得到根本扭转。日前,上海市总工会推出《关于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丰富和拓展了职工入会建会的渠道方法,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针对在工会组建工作中遇到的企业行政不支持,甚至阻挠职工建会的问题,上海工会变“依靠企业行政建会”为“围绕职工建会”,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引导职工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探索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单个企业会员吸收到25人以上的,工会将深入该企业帮助指导筹建工会。企业拒绝并阻挠建立工会的,则向企业出具《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企业未按规定整改的,则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整改建议书》,由其责令企业改正,建立工会。
据介绍,经过积极探索,《试行办法》给出了明确的建会路径:按照属地区域或行业就近原则,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下建立综合分工会,或依托开发区、楼宇、村居、农民工公寓、街面等联合工会,作为专门吸收企业体制外职工入会的“蓄水池”。在职工填写入会申请表后,工会将及时为其办理工会会员证、工会会员服务卡,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会活动。待企业工会建立后,再及时将相关会员的会籍关系转移至该企业工会。
上海市总工会要求各区县总工会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探索建立体制外职工入会的活动经费补贴制度,会员活动经费补贴按市、区两级工会五五分担的原则,给予每名会员每年100元活动经费,确保体制外入会会员共享工会普惠实事项目和日常工会活动。(记者钱培坚)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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