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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出台意见规范指导街镇工会

“小三级”工会将获组织人员经费“三重保障”

街镇、开发区总工会建立独立账户;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按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工作者;探索向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选派工会主席候选人

2015年08月19日09:5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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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街镇“小三级”工会组织规范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在前期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等方法,着重围绕组织构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对街镇“小三级”工会发展瓶颈、规范建设进行深入研究后出台的。

街镇“小三级”工会是指由街镇、开发区总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企业工会、联合工会所构成的三级基层工会组织体系。

《意见》明确,原则上街镇总工会所辖各类工会100家以上应建立“小三级”组织体制。规模较大且具有管委会职能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建立总工会,作为与街镇同层级的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职能;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依托村居、楼宇、园区、街面等,以“条块结合”的方式建立街镇层面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以此推动实体化运作,承担起在“小三级”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职能;推进实地实体型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建会工作,25人以上的单位应独立建会,25人以下的单位可由联合工会实现覆盖。

对“小三级”工会组织的各自职能,《意见》给予界定:街镇、开发区总工会要发挥好统筹协调区域资源的枢纽作用,有效承担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一级地方工会职责;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建立健全“上代下”维权机制,服务实地实体型工会、服务职工群众;实地实体型工会、联合工会则以服务职工为工作重心,以会员满意为工作标准,增强工会组织在职工会员中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为此,《意见》要求,街镇、开发区总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建立独立账户;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要有稳定的活动经费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同时,对各级工会干部的配置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建议。

为促进“小三级”工会实体运转,《意见》提出:由市、区两级共同出资,按照每2000名~3000名会员或30家~50家工会配备1名的比例,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配备专职工会工作者,并探索向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推荐、选派工会主席候选人,纾解工会主席角色冲突,为切实履行工会职责提供保障。

与此同时,《意见》还推出了“小三级”工会建设专项经费制度,实行项目补贴制,主要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新建会单位运转启动资金、服务职工实事项目以及兼职工会主席工作补贴等。并将街镇总工会上缴经费的超额部分,连续3年予以全额、及时回拨,不断增强“小三级”工会建设的财力支撑。(记者钱培坚)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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