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提高省部劳模专项补助标准
年长农民劳模的生活补助提至每年3000元
2015年08月27日11:52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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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陕西省省部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和提高了对省部级劳模的慰问、补助标准。
据介绍,该补助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专项用于省部级劳模的春节、元旦慰问,特殊困难补助和农民劳模生活补助的资金。资金惠及对象为: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劳模(先进工作者);国务院各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总公司表彰的部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陕西省工作的曾获得过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彰的省劳模(先进工作者);转业、复员军人在部队期间获得的有关荣誉,按规定享受省部劳模待遇的;其他荣誉享受省部劳模待遇的。
据悉,慰问、补助标准为:省部劳模“双节”慰问金,每人每年500元;省部劳模有特殊困难的,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至5000元;省部农民劳模的生活补助金从今年起,改民政部门发放为各级工会发放,对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劳模,补助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年3000元。据了解,该办法是根据陕西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二十四次联席会有关精神制定的。目前,在陕西的省部劳模有万余名,但录入“陕西省劳模管理系统”的只有6500余名。陕西省总要求各级工会,尽快摸清各地区、各行业省部级劳模的底数,确保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记者毛浓曦 通讯员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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