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提成是工资的一部分
2015年09月01日11:05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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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曾在北京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从该公司离职时,尚有2万余元业务提成未来得及领取。后来她就此与原公司交涉,该公司负责人则表示,根据公司不成文的规定,对于离职员工,提成部分就当自动放弃。随后,潘某多次与该公司进行交涉,但没有结果。到底尚未领取的业务提成自己该不该拿?潘某拿不准了,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学永对此作了解答,潘某未领取的业务提成属于工资,公司应当支付。
法律贴士
现行有效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第六条都有明确规定,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是计件工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即按照营业额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关于工资的发放,《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如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另外,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内容合法,进行公示才发生效力。
特别提醒
在涉及提成工资、加班费等纠纷时,劳动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常因不能举证而得不到法院或仲裁的支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提成工资的计算基数所需要的销售合同、进账凭证等由用人单位掌握,在此特别建议劳动者在工作中注意将自己与客户签署的交易凭证(可以通过复印件、照片等形式保留证据)、回款情况(通过录音或其他形式,如微信、短信等)与客户或单位财务进行确认,以在发生争议时提供初步证据。(徐新星/文)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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