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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出台改进工作“50条”

健全工会公职律师制度;工会专项经费向老区倾斜;建立工会组织人才库

2015年09月02日09:24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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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陕西省总工会下发文件,就贯彻落实中央和陕西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设“三个陕西”中的重要作用,出台了50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是陕西省总经反复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后确定的。

《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陕西省总的“50条”提出了许多新亮点。在维权服务方面,提出“推动解决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建立健全工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注重通过集体协商、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促进落实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基本权益”。在活动阵地建设方面,提出“统筹规划建设职工文化活动阵地,争取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市县职工活动阵地全覆盖”。在经费方面,提出“列入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并予足额保障”,“争取将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度增长”,“工会专项经费要向基层倾斜,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倾斜”等。

此外,在充实基层力量方面,提出“重点争取在调整县一级整体编制时,增加基层工会力量。同时,适当采用公益性岗位、兼职、挂职等方式选配基层工会工作者。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基层工会,帮助解决缺人员、缺经费、缺场所等实际困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把了解职工生产生活情况、懂得职工情绪和语言、热爱热心工会工作的人充实进工会干部队伍。建立从基层优秀工会干部中选聘工会各级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制度。建立工会组织人才库,扩大工会干部选用视野”,“积极推动工会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和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增强干部流动性。研究制定以兼职、挂职、聘用等方式选用干部办法,选拔知群众、懂群众、爱群众的优秀人才充实工会干部队伍”等。(记者 毛浓曦)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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