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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工会一票否决权 加强工会专职干部配备

镇江润州区“护航”工会工作有“硬招”

2015年09月14日08:13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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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劳模评选表彰制度”、“赋予工会行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否决权”、“加强工会专职干部配备”……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委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出台一系列确保工会工作在新常态下彰显作为的保障措施和要求。 “区委这个意见让我们信心更强、底气更足!”

润州区总工会主席夏祝平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大局促发展的作用,首次明确建立区级劳模评选表彰制度,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相关评选表彰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劳模工作室创建。

《意见》赋予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一票否决权,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在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时,其所在企业必须工会组织健全、工资协商规范、职工之家建设达标,必须为同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区委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纳入街道(园区)、场圃、区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发挥职工法律维权律师团和职工法律维权律师工作站的作用,引导广大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工会专职干部配备,除各街道、园区和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由党(工)委分管领导兼任外,区委还明确要求配备专职副主席和工会干事,2015年底前全部到位。

润州区委书记王冬生表示,区委将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让工会组织有为有位,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记者王伟 通讯员刘业林 严江)

(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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