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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互联网+”提升普法效果

泰州2000工会干部收看“空中法庭”直播

2015年10月08日09:38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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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普法宣传大多是“嘴巴到耳朵”、“书籍到广场”,国庆节前,江苏省泰州市总工会用“互联网+”提升普法效果,在工人文化宫“职工维权大讲堂”直播首场“空中法庭”网络视频,通过空中传输和现场互动相结合的形式,为市、区、乡镇及部分重点企业的2000多名工会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这场“空中法庭”网络视频直播活动的主角,是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泰州海陵路店的劳动关系双方。职工周某2007年进入企业后从事前台接待工作,今年5月17日,周某向单位申请休病假至5月31日,单位未批准且要求周某调离原岗位从事收银工作。后周某至6月5日一直未到岗上班。单位以旷工违纪为由与周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周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赔偿金1.6万元,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

而在本次海陵区法院的庭审中,双方的原被告身份已互换。原告企业方对仲裁裁决表示不服。认为周某在未履行请病假手续的情形下连续旷工3日以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的事实及规章制度依据,且程序合法,请求判决不支付周某赔偿金。双方围绕“原告单方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被告有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经过1个多小时的“舌战”,双方最终同意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

庭审直播告一段落后,坐在工人文化宫内观看的100多名工会干部对这起案件展开了讨论,问题主要集中在“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况下适用赔偿金”、“职工病假的真伪该如何界定”等。应邀而来的泰州市总工会维权顾问团成员张粉律师认为,本案显示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载体、产生程序合法等的重要性,职工企业双方都要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合法权益主张的证据。

泰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申泰州说,“空中法庭”将工会普法维权进一步融入“互联网+”时代,今后每季度都会在“职工维权大讲堂”开播一次,通过身边鲜活案例,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记者王伟 通讯员徐军霞 朱静秋)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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