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五一双奖评选办法 一线职工数量
和奖金“双涨”
2015年10月23日08:25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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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上海市总工会印发《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授予对象、表彰方式、评选数量、结构比例、奖励标准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完善,概括地说发生了5大改变。
在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方面,《办法》将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对象由原先的“在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及其车间、工段、班组(科室)”,调整为“在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等法人单位,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市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
在表彰方式方面,《办法》在原有的集中表彰和即时表彰基础上,增设专项表彰类别,主要针对:由全国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组织并配套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在本市开展的专项竞赛或有关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或由市总工会联合本市相关委办局组织开展的专项竞赛或有关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由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开展的具有鲜明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增值型、创新型、技能型、节约型、安全型、优质型”等专项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在评选数量方面,每年表彰的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名额由原先集中和即时表彰年均118个、216名、367个,增加至300个、1000名、500个。3种表彰方式中将加大集中表彰,优化专项表彰,严格即时表彰,其中集中表彰的数量掌握在每年总数的60%。
在结构比例方面,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向普通劳动人群倾斜,明确集中表彰的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55%,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5%;企业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总数的10%之内;农民工不低于总数的10%;女性比例保持在25%左右。同时注重从“体制内”向“体制外”拓展,非公企业和“两新”组织中的集体和个人应占一定比例。
在奖励标准方面,除精神奖励外,《办法》适度提高了物质奖励标准,对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由原先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提高至5000元。(记者钱培坚)
(责编:王婉莹、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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