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防机械电子工会一项对装备制造业职工技能素质状况的调研显示
近半被调查企业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有企业认为花钱搞培训不合算,需要什么样的技术及人才可直接到市场上“购买”
2015年11月24日09:32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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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家被调查的装备制造企业,只有约一半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这是《工人日报》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国防机械电子工会了解到的情况。
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根据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单位提取留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挪作他用。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更是明确: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尚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山东省国防机械电子工会上半年对该省50多家装备制造企业的调查,尽管企业对技术工人的培养重视程度在提升,但仍有不少企业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一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未按规定列支或使用分配不尽合理。该工会6月完成的《全省装备制造业一线职工技能素质状况的调研》显示,被调查的企业中,约一半企业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有20多家企业从2012年至2014年,职工教育经费总额逐年下降,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只占职工教育经费总额的30%左右。
原因何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是有些企业特别是新办企业和民营企业不了解职工教育经费政策及提取使用的渠道。二是有些困难企业,没有能力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三是随着劳动力的市场化,少数企业认为需要的技术及人才可以直接到市场上“购买”,而花钱培训职工不合算。此外,政府对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手段弱化,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如何把这项职工的培训福利使用好?山东省总工会生产部调研员王振宇认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范围,明确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其中。此外,可由经信、财政、地税、人社等部门联合设立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和检查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及开展职工教育工作的情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制度。(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李文佳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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