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工会新闻>>维权时讯

山东出台工会法援指导意见

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损可获无偿法律服务

2015年12月14日14:42  来源:工人日报

 【字号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日前, 山东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成立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律师团的决定》,并单独下发《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加大依法维权力度,更好地维护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山东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及范围、体系、实效性等方面形成山东工会法律援助体系的总体框架结构。《决定》明确了职工法律援助和服务律师团的人员组成、管理、奖惩等内容。《办法》对工会法律援助范围及具体实施步骤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办法》规定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等。

《办法》明确提出,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和职工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的,要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办法》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工会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大中型企业工会应当设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据了解,山东各级工会目前已从“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中选聘63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开展法律援助维权工作。(记者丛民)

(责编:闫妍、秦华)
相关专题
· 地方工会报道
新闻检索:    

全总要闻

全总发布会

劳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