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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条措施助农民工返乡创业

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 3000万元扶持150个合作社示范社 对科技企业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2015年12月24日09:55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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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产业转移、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等十二个方面,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通知提出,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返乡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到2018年,在全省八成乡镇建立1万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以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重点扶持返乡人员创建农机服务、土地托管等合作社,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扶持150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级财政每年重点培育50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省级财政对获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40万元。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建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同时,加大政策扶持。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禽畜和水产养殖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可享受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乡(镇)政府设立担保基金,为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各地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2017年,基本实现全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记者吴铎思)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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