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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互联网+”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

李丹青

2015年08月18日10:0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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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企业赔付了辞职员工每人1.5万元“私了”,其劳动关系如何确立,劳动合同究竟该不该签订,仲裁机构并没有给出一个说法——

“互联网+”,会成为无劳动合同“灾区”吗?

专家认为,如不承认“+”的内容包含企业责任,让员工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提到“互联网+”,都市人应该不陌生,上门清洗家电、做饭、美甲、出行……用户只需要手指轻轻一点,服务就能来到自己身边。当前,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在经历着“互联网+”的改造和淬炼。

《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专业人士获悉,所谓“互联网+”,即互联网“+”传统行业,也就是说一些传统行业在互联网方式转变下有了新型经营模式。

在“互联网+”企业服务带来便捷的同时,“赵亮”们的劳动问题随之而来,作为服务企业,“赵亮”们显然是其企业的核心人力资源。那么,他们是否是“互联网+”企业的雇员,尤其是一些企业对他们采取了打卡考核管理制度,按月发放薪酬等等管理措施后,已经几乎满足劳动关系认定的条件。

另外,他们显然不是“暂时性、辅助性、临时性”的“三性”劳务派遣岗位,既然如此,那是不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

记者在京走访调查多家“互联网+”公司发现,尽管不同类型、不同定位,对劳动者管理方式各有不同,但几乎无一例外的是,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每人1.5万元“私了”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美甲、出行服务等一些行业,劳动者每天不用点名、签到,工作时间自由支配,甚至可以管理自己的App后台,开启或关闭自己的接单服务。然而,诸如部分洗车、餐饮、家电清洗等行业,则有单上门,无单坐班打卡等单。 “我们不用坐班,但公司要求必须要‘溜街’。”某洗车公司的王师傅告诉记者。

至于劳动者薪酬的发放,也方式不同。多数公司在招募劳动者时,会给予一定的基本补贴。但是公司随意调整薪资的现象不在少数。在某美甲公司工作的甘小姐说,“我们刚来的时候,公司是有一定的基本补贴的,现在就没有了。”

通过初步调查,记者发现诸如洗车、美甲、出行服务等“互联网+”公司,其与劳动者签署的只是“合作协议”,而非包含薪酬、用工时长、社会保险等条款的“劳动合同”。

而针对“赵亮们”的劳动合同争议,记者几度欲采访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对方仅仅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其无法告知孰是孰非。

《工人日报》记者打听了解到,“赵亮们”第一拨劳动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赔付了辞职员工每人1.5万元“私了”。其劳动关系如何确立,劳动合同究竟该不该签订,劳动仲裁机构并没有给出一个说法。

“+”的内容应包含企业责任

“‘互联网+’类企业的劳动管理,目前属于法律空白的状态。”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丽君认为,这些公司一味强调自己是牵线搭桥的平台公司,只签订其所谓的“合作协议”,不承认“+”的内容包含企业责任,让员工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陈丽君介绍,公司不承认劳动者是其雇员,既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也不负责培训及一系列纠纷后的连带责任等。看上去“互联网+”公司似乎提高了效率,建立了桥梁,帮助提供服务者找到了客户。但其回避企业责任的行为,也使得顾客和雇员都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发生纠纷,客户和劳动者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

同样,在北京京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淮杨律师看来,“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运作模式,目前对其存在法律的监管缺位。“公司募集资本并垫付给员工,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劳务费’,和劳动者也没有建立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一旦存在签到、打卡等行为,则可以理解其与公司建立了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那么,“互联网+”类公司究竟要不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大面积如此,“互联网+”会不会成为无劳动合同的“灾区”呢?

对此,刘淮杨认为,“如果‘互联网+’企业是自己招募劳动者、自己日常管理、自己发放薪酬。这种情况下,建议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对劳动者和企业长远发展都有好处。”

针对此类劳动纠纷问题,陈丽君建议完善相关“互联网+”公司劳动监管。她认为,可以成立专门的“互联网+”特殊的行业组织,并建议劳动者加入工会,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组织的力量帮助解决问题。

赵亮感慨,“以后找工作,一定要首先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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