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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试水工会工作者社会化招聘

解决基层工会一线工作力量不足

2016年01月04日09:4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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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总工会近日专门出台《杭州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旨在解决基层工会工作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该办法所针对的是县级及以上总工会,从社会公开招聘的,主要在乡镇(街道、园区)工会、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该《办法》明确,对热爱工会工作,工会业务精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可由上级工会推荐作为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专职副主席人选,一旦当选,任职期间享受编内同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据介绍,杭州市工会工作者将每年进行一次招聘,通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公开招聘。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与聘用人员签订,报市总工会备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满足《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工会工作者的使用经费主要由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承担,市总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适当补充。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月考核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等6部分构成。其中,工会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全市统一,参照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的水平、月考核奖标准与当地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内同级别人员水平相当。另外,工会工作者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和健康体检、疗休养等福利政策。

按规定,杭州工会工作者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共设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特级工作者5个等级,基本工资对应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十级、九级、八级、七级、六级。各地工会工作者的等级评定和晋升制度,由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报市总工会组织部备案。(记者邹倜然)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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