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明家将“名利双收”!上海6部门联合发声——
成果赚了钱职工发明人可分享
“21条意见”就搭建创新平台、营造创新环境、增强创新动力、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提出意见,构筑上海职工创新体系
2016年01月13日10:52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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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工发明家将“有名也有利”。日前,上海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一线职工岗位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根据规定,职务发明人将获得不低于一定比例的发明成果转化收益。
《意见》明确,国企与职工发明人可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职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应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国企单位自行实施职工发明专利权的,每年给予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应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的3%;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权或者以发明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职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一线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鼓励职工创新创效只是《意见》内容之一。据上海市总工会巡视员杜仁伟介绍,《意见》就如何搭建创新平台、营造创新环境、增强创新动力、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5大方面提出了共计21条意见,目标直指2020年基本建成以组织推进、人才培育、支撑服务和综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上海职工创新服务体系。
根据《意见》,上海将全面实施“职工创新十、百、千、万计划”,即每两年选树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每年培育选树百名“上海工匠”,选树百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百家职工创新示范基地;培养选树千名职工创新人才、千名首席技师、千个职工创新工作室;培育形成万项先进操作(工作)法、万项职工技术革新发明成果、万个国家专利申请项目。力争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5%。
《意见》同时明确对创新先进进行奖励。对晋升技师和高级技师且符合条件的职工,一次性奖励1000元和2000元;对获得“发明专利”的职工发明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获得“工人发明家”等荣誉称号者以及各类技能竞赛优胜者和创新成果获奖者给与奖励。(记者钱培坚)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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