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出台劳模工作室创建办法
2016年02月18日10:01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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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总工会出台《青海省“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创建内容等,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创新工作室效能,激发职工创新热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根据《办法》,青海工会将以创新工作室为平台,充分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优势和精神引领作用,在深化职工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有新突破,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释放职工创新活力方面有新成效。
根据《意见》,创新工作室实行分级分类创建,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建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新工作室,并在本级命名和征求人社、科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创建条件严格审核、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工作室。青海省总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的省级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单位,并上报省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后,进行命名表彰。
据悉,“十三五”期间,青海省总将培育命名50家省级以上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立得住、叫得响、影响大的创新工作室品牌。另外,创新工作室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推出一批优秀职工创新个人、优秀职工创新团队和优秀职工创新成果。
青海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郎国清表示,对获得省级命名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省总给予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各级工会或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并积极争取科技、人社、财政等部门在经费保障、成果评选、推广应用、表彰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支持。(记者邢生祥)
(责编:闫妍、常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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