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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省推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职工交纳100元保费,最高可获近20万元补助

2016年07月04日09:3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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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青海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正式启动,从2016年7月1日起,青海在全省实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第一期活动。青海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马顺清与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相关领导共同出席启动仪式。

青海省总调查显示,目前在全省建档困难职工中,40%以上的困难职工是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的,特别是“因病致困、因困致病”的怪圈始终困扰着职工家庭。为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青海省总遵循“职工自愿、互助互济、工会组织、团体参加”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通过这一平台,可以让参与职工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

今后,凡青海省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一年只要交纳100元的保费,一旦看病住院治疗,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待遇后的自付部分(不含自费医疗费用),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40%~100%补助,最高可获得近20万元的补助。

青海省总工会副主席付东明说,实施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所需的工作经费,主要由省总本级负责筹集,绝不占用职工交纳的一分钱,为保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顺利实施,青海省总今年专门安排了1000万元风险准备金,同时还预算了20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委托服务费等项费用支出。

据介绍,青海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对象以在职职工为主,凡青海省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交纳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第一期活动。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记者邢生祥)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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