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发放标准 接受全员监督 增强工作动力
北京双井街道兼职工会干部拿上“辛苦补贴”
由企业工会经费列支或行政经费支付,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2016年07月05日15:0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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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起,北京奥索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李伟等兼职工会工作者每月增加了一笔收入——每人每月领到了400元补贴。这份补贴缘于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总工会今年2月制定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者补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辖区内独立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兼职的工会主席或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企业行政或工会可以向其发放一定数量的补贴,并限额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据了解,此举在北京市尚属首创。
“没想到能有这份‘辛苦补贴’。”李伟说,“上级工会为我们着想,出台‘政策’给予补贴,增加了我们做好工会工作的动力!”
据双井街道总工会主席张凤敏介绍,辖区内有197家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这些企业的工会工作者多是兼职,他们做工会工作牺牲了大量的业余时间,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对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者来说,工会工作不是他们的本职,尽管他们有为大家服务的热心,但作为上级工会组织也要注意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为此,双井街道总工会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其中,补贴经费来源分为两个渠道,一是在本企业的工会经费中列支,二是由企业行政支付。补贴费用由本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的,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工会正常运转、正常服务职工为前提,不得挤占企业工会正常支出。
《指导意见》规定,为兼职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企业应当事前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本企业相应的补贴办法,并经过本企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双井街道总工会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补贴的发放应当对本企业全体会员(职工)公示,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指导意见》不仅受到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肯定,也得到一些非公企业行政方的支持。维斯特(北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人力总监认为,工会在企业生产、管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企业也希望对这些工会干部给予补贴,但苦于没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政策”而无法实现。“工会制定的这个《指导意见》为我们提供了依据。”
据介绍,《指导意见》出台3个月以来,该街道已有6家企业在街道总工会备案,15名兼职工会工作者领到了补贴。(通讯员刘欣欣 记者郭强)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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