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说“不”
2016年07月11日10:55 来源:工人日报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2012年8月10日,某地矿场爆破时,共打了8个炮眼,但装药引爆时只响了6个,剩下两个炮眼未爆。10分钟后,管理人员认为这两个炮眼是瞎炮,不会有事,即令吴某等6名工人进入采矿面作业。吴某等6人坚持必须排除瞎炮后才能工作,一直未进入采矿面采矿。为此,矿领导以吴某等6人未完成当天采矿任务为由,扣发了每人当天工资和当月奖金,共计3500元。6人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贴士
本案焦点问题是:职工拒绝接受冒险作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两个炮眼炸药未爆炸,形成了所谓的瞎炮,在没有排除瞎炮的情况下,如果进入采矿面作业,瞎炮可能因外力作用而随时爆炸,将造成不可挽救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仲裁委员会认为,煤矿在未排除瞎炮的情况下,让工人进入采矿面作业,违反了劳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吴某等6人未完成当天采矿任务系因险情未排除,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裁决单位补发吴某等6人工资、奖金等共计3500元。
特别提醒
“安全第一”是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应当坚持原则,遵守制度,安全生产,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危险没有排除,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同时,每名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的行为,并有权对违章指挥等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另一方面,生产管理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切不可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否则不仅危及职工的人身安全,管理者也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上的法律责任。(毛亚斌/文 赵春青/图)
(责编:闫妍、秦华) |
全总要闻
- 全国已建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7.8万个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推…
- 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积极做好防汛救灾…
- 《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单行…
- 全总紧急拨款200万元慰问河南受灾职工
- 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力量 谱写…
- 2021年全国劳模疗休养活动启动
- 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
- 推动“十四五”时期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党的工运事业矢志奋斗
全总发布会
- 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新时期工人党员代表与中外记者见…
- 2021年“五一”新闻发布会
- “中国海员工会成立100周年”主题新闻发布会
- 国新办就“岗位成才、奋斗圆梦”举行中外记者见面会
- 全总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