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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底,将有3385户国企出清重组,近7万职工何去何从?

广东就职工安置工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稳岗或吸纳原企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可获社保补贴,对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2016年07月14日09:22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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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底,广东3385户国企面临出清重组,近7万职工何去何从?近日,该省就出清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的4点措施引发社会关注。

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到2018年底,该省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省国有企业关停2333户,在职员工2643人、退休人员13108人;特困企业1052户,在职员工64159人、退休人员44747人。两类国企合计3385户,涉及在职员工近7万人。

该省人社厅日前制定了《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采取4项措施分流安置职工。

首先,支持企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另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补贴,支持改革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第二,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服务、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自主创业等方法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各地人社部门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培训计划;鼓励和推动技工院校、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工培训,采取“送教进厂”、定向培训等;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实行“一对一”就业援助。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就业困难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离岗分流人员,由当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额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对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离岗分流人员,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最高可给予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扶持。

第三,实行内部退养。一方面,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困难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由企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另一方面,上述人员因破产等原因无企业主体并无出资控股企业的,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可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或选择预留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

第四,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县级以上政府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离岗分流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予以帮扶。(记者刘友婷)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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