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救助对象、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监督检查
青海工会规范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
2016年12月21日10:25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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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青海省总工会日前制定下发《关于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日常生活帮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日常生活帮扶救助对象、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监督检查等,规范各级工会开展对困难职工家庭的日常生活帮扶救助工作。
《细则》明确,青海工会重点为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低保户、低收入职工家庭、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开展日常生活帮扶救助。对因病致困、因子女上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主要通过发放医疗救助金、金秋助学金、“两节”送温暖等进行一次性帮扶救助。
《细则》要求,各级工会经审、财务、保障部门负责确定日常生活帮扶救助对象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及时确定日常生活帮扶救助对象,严格执行日常生活帮扶救助标准,经同级工会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并在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记者邢生祥)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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