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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大多数事故是企业或职工违法行为所致

2016年12月22日16:34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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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局面虽然总体稳定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今天下午,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在向大会作报告时表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仍有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甚至违法生产。

从检查情况看,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效果总体上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事故起数由2002年的 107.3万起下降至2015年的28.2万起,死亡人数由13.9万人下降至6.6万人,连续13年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双下降”。

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发生了38起重特大事故,平均不到10天就有一起重特大事故发生。其中,特别重大事故4起,死亡289人。

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的 “红线意识”不强。今年以来煤炭、钢铁等产品价格上涨,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钢厂违规偷采偷产,加之监管不力,造成多起生产安全事故。

大多数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部分高危行业企业的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工艺和技术的本质安全性不高;大部分城市的地下管网不符合安全要求且老化严重,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危险源与人群密集区域的安全距离被日益压缩;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现象严重。

检查还发现,安全生产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滞后。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来保证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各地普遍反映,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规政策不配套,迫切希望国务院尽快出台《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此外,报告还指出企业主体责任有的落实不到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仍有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甚至违法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概念不明确, 投资方或者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投入、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等关键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和标准建设滞后,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企业比例不高;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定在很多地方还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汇报上,没有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行动,没有落实为企业的生产标准、操作规范和预防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表明,大多数事故都是责任事故,都是因企业或者职工的违法行为导致的。 (记者张伟杰)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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